文档介绍: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特种设备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是指纳入国家规定管理范围的设备及其安全附件。
第三条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的采购与入库验收、安装、使用管理、修理改造、移装、检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职责划分
1、总经理是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负责。
2、机动部负责特种设备的技术协议的签订、压力容器的检验、检测和修理委托、使用证件办理、操作人员培训取证、压力容器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计划、报废评估和注销手续办理等。
3、安全环保部负责特种设备在制造、使用、报废各环节中的手续、资质、隐患等的监察,对违章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4、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发现隐患及时向机动部报告。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公司领导、机动部、安全环保部举报。
第二章采购与入库验收
第七条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相关安全附件的采购,由供应部按照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从具有相应等级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组焊)单位中招标择优选择进行购买。
第八条新购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到公司后,供应部应组织安全环保部、设备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要求对压力容器(受压元件)进行签字验收,方可入库。
第九条入厂验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由供应部责成制造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的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监检证书、竣工图等资料由机动部收存、保存。
第三章安装(组焊)、使用管理
第十条在公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组焊)的单位必须是具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组焊)资质的单位。
第十一条安装(组焊)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落实好安全防护和施工现场监管或监理单位,经公司机动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检查审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安装(组焊)完毕后,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机动部在30日内向XX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注册手续。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由机动部组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出记录,机动部要组织人员进行月、季、年度的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要限期整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如车间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机动部,然后妥善处理。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各生产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一)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
(二)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规程
(三)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防范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