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 年第 1 期
■现代管理科学
■发展战略
现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分析及述评
●郭心毅
吴
萍
摘要:土地流转是优化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的主要途径,而流转模式是决定土地流
转成功与否的关键。将现行土地流转模式归纳为基础模式、新型模式和地方典型模式,对其优点、不足及适用条件进行综
合评价与分析,表明有组织的流转模式更具有效率,不同地区应因地制宜采取适当的流转模式。
关键词:土地流转;流转模式;土地利用效率
一、引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 极大提高了我国农业生
产中家庭经营效率, 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经济主体的内在要
求,从而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 以家庭为单
位的农业生产越来越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调整的需
要,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增长的瓶颈。因此,实行土地流转是
使农户生活更好的必然趋势,流转不仅有助于规模经营,而
且能够解放农村过剩劳动力。
我国土地流转具有边际拉平效应和交易收益效应,有
助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民收益的增加。对我国土地流
转的实证研究显示,土地的自由流转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促进劳动力要素流动和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村土地使用
权(经营权)流转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
及时调整农地比例,促进耕地合理流动,实现土地资源优化
配置,解除农民对土地长期投资思想顾虑,实现土地集约化
经营。并且,土地流转可以提高土地经济效率,对维护集体
和农民利益,保护土地生产力,完成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
现代化意义重大。因此,从实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土地适
度规模经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 如何正确地选择
土地流转模式,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当前土地制度
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内容。
二、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
经过 20 多年的探索, 我国土地流转的形式开始多样
化,同时法律法规也对土地流转模式给出了相应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流
转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均规定,通过家庭
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使用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
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且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
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但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承包使
用权合同剩余的期限。
在应用与实践的基础上, 可将流转模式区分为基本流
转模式、新型流转模式和地方典型模式等。
1. 基本流转模式。
(1)转包。转包即土地承包人(农户)将部分或全部承包
土地以一定期限转移给集体或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
营,包括自行协商和委托代理两种形式,原承包合同规定的
权力和义务关系不变。这种模式目前较为普遍,其特点是:
流转对象为本集体组织成员, 可以对全部土地承包使用权
进行流转,也可进行部分流转。其缺点是土地流转量小,期
限较短,随意性大,不利于土地真正的规模化经营,会增加
农民寻找下一个承包人的潜在成本。
(2)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给承租人(包括集体组织的其他农户和组织外的“他人”),
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出租后仍由承包人继续履行
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其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