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处级干部考核自我总结
处级干部考核自我总结处级干部考核自我总结(第一篇)
关于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xx年度考核和部分处级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4年度考核、部分处级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年度考核对象是处级领导班子及所有处级干部。试用期考核对象是试用期满的处级干部。
对于下列情况,按以下原则掌握:
1、所有处级干部,均按现任职务在现单位进行考核。
2、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经学校批准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要提交述职报告,只进行民-主测评,不进行大会述职。
3、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4、被立案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审查期间不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内容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情况。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试用期干部考核,主要考核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岗位职责和群众公认的情况。
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考核,主要考核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党政班子及成员执行纪律等方面情况,处级干部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执行纪律、接受监督等方面情况。
三、试用期干部的考核
(一)试用期干部考核标准
1、合格
(1)认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2)熟悉和掌握本职业务,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开拓创新能力;
(3)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班子团结,能够虚心听取不同意见,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求真务实;勤奋敬业,严格管理,勇于负责。密切联系群众,自觉维护群众的利益,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
(4)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任期目标和任务,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5)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6)在试用期内工作上没有出现严重失误和责任事故。
2、不合格
(1)理论学习情况较差,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2)对上级的决定、决议拖延不办,造成严重后果。部门工作有重大失误和责任事故;
(3)原则性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敷衍,不负责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
(4)组织领导能力差,政策水平低,工作打不开局面。因主观原因,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考核指标,工作实绩差,单位存在或发生问题多;
(5)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不足。
2、述职述廉。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人员听取被考核对象述职述廉。机关党总支以支部为单位进行。
3、民-主测评。述职述廉后,对试用期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由考核组发放、回收、计票。
4、组织考核。各考核组根据述职、测评结果,通过个别谈话、征求主管校领导意见等形式,了解试用期间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群众公认程度情况。谈话范围为各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和业务骨干。必要时,可以扩大范围。
(三)试用期干部的任用
试用期处级干部,经考核合格的,由校党委正式任用,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
(一)考核等次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反腐倡廉工作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二)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基本遵循试用期考核程序。由一名党政主要负责人代表党政班子进行述职述廉,其它处级干部进行个人述职述廉,试用期干部的试用期考核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一次述职述廉。谈话范围原则上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情况,可以适当扩大范围。
(三)测评结果反馈
民-主测评结果由考核组分别向主管校领导和被考核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反馈,由党组织负责人集中向其他处级干部反馈班子测评结果、分别向本人反馈个人测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