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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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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上传人:追风少年 2012/8/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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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背景
1、项目名称
XX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
2、承办单位概况
项目承办单位为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人民检察院地处中、俄、蒙三国交界的边境口岸城市,现有在编检察人员82人,办公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面积6000平方米,现与XX市公安局、XX市人民法院在同一办公楼内办公,办公环境拥挤,办公设施老化,科技含量较低,严重制约了全市检察事业的迅速发展。
XX市检察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仅仅把握检察工作主题,不断深化检察工作机制、体制等司法改革,在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程序改革、量刑建议改革、同步对等监督、检察人员管理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增强与完善,取得了有较为明显改革成效。XX市检察院不断加强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2010年,XX市检察院继续保持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8项业务工作在XX市院的考核中进入前三名,其中侦查监督和预防工作排名第一。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建标137-2010号文件);
《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000-2020);
国家现行法规及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规定;
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委托书。
4、编制范围与编制原则
(1)编制范围
根据XX市现状,重点分析项目建设的条件,确定项目建设地址、工程建设原则、标准、消防措施、节能减排措施、环保措施、项目实施进度、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等。对新建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进行研究和分析,从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论证,为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2)编制原则
在XX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指导下,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加大城市建设力度和检察院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当地发展条件和经济现状,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及建设计划,正确处理规划与现状、新建之间的关系。
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确定工程技术标准,并积极慎重、切合实际地采用先进技术、新材料,以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
5、项目提出的背景与理由
(1)项目提出的背景
XX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办公面积6000平方米,现与XX市公安局、XX市人民法院在同一办公楼内办公,办公楼虽已使用3年,但至今尚未完全竣工,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电力设备、水暖设备等均未进行验收,上述设备质量无法达到相关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该楼建筑时,没有考虑到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特殊性,无法依据功能划分相对独立设施,现有办案工作区和技术用房均为迁入后临时改建。无法达到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必须设置相对独立且具有特殊设施的专门用房”的要求,建设XX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已迫在眉睫。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检察院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检察院职能不断拓展,检察院业务工作量不断增加,业务用房严重短缺,已经影响了检察院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建设可以提升检察院的服务功能。当前的业务用房面积达不到要求,业务用房非常拥挤,因此建设现代化的检察院业务用房,使检察工作条件得到改善,有利于提高检察院工作整体能力,使检察机关在维护地方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不断满足群众学法、用法等需求。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XX市人民检察院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民生的窗口,每天需接待和办理大量的检察院行政事务。如此多的业务量,需要一个统一的平台,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告知业务办理程序,受理、分流业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公民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人士检举、控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及结果;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申诉。负责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责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工作。
公诉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检察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人民检察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合抗诉条件的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民事、行政案件生效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