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密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关键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将接触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保密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也视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或者持有的甲方商业秘密。
2、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应当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交给甲方指定人员,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保密期限
1、乙方的保密期限不少于五年,自乙方知晓甲方商业秘密之日开始,至乙方离职(无论何种原因)后满两年时终止。若乙方保密期限届满时未达到五年时间,则乙方保密义务顺延至五年期满。
2、保密期间,如果该商业秘密已由甲方公开,乙方不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竞业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或者间接地从事上述限制性行为。
第五条保密费用
保密期间,;三年后甲方可根据甲方保密制度和所保密技术的密级变化情况对保密费进行调整,甲方按调整后的标准付给乙方保密费,直到保密期结束。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保密义务,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支付5000元—50000元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保密费用。如果乙方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