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区管理处
行政权力网上运行
目录
一、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区管理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
二、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区管理处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三、行政执法职权
1、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外部流程图
2、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拆分
行政处罚外部流程图
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区管理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
行政执法主体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区管理处
法人代表:吴继平职务:处长
机关地址:徐州市泉新路1号
邮政编码:221008
执法依据:
1、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2、《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第五条四款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凡涉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活动,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区管理处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序号
执法依据名称
颁布机关
生效或修订日期
配合实施部门
配合其他部门实施
1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国务院
,
2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江苏省人大
,
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
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区管理处行政执法职权
市云龙湖风景区管理处的行政许可(共9项)
一、云龙湖风景区游览服务项目经营范围、地点审批
执法依据:
1、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2、《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为游览活动服务的商业、饮食、交通运输等行业和个体摊贩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在规定的地点和营业范围内经营。
行政许可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区管理处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
服务电话:85806751 监督电话:83960166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依照法定许可条件提供材料:(见附件)选择以下一种方式申请
到行政中心窗口直接申请下来接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申请
邮寄申请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经申请人当场补正材料后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须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相关证照。其他情况按下列步骤进行: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需要审查、调查、勘查等程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审查
符合申办条件
Y
决定
受理后在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需要颁发许可证件,颁发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机关将全部许可材料整理归档,并将许可内容上网公开。
附件:
申请人依照法定许可条件提交申请材料:
;
、委托书(复印件各一份);
(复印件各一份)。
二、云龙湖风景区砍伐林木审核
执法依据:
1、《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切实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林木、动植物,保护自然生态,严禁捕杀各类野生动物。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并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砍伐林木。
行政许可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