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废旧物资设备处理、外协加工、委托设计、劳务分包、基本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的范围:
(一)必须采用招投标的项目
、辅料、燃料等物资采购;
、船舶、车辆、废旧物资处理;
、委托设计、劳务分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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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工险、财产险、职工意外伤害险、出国人员医疗保险等险种保险公司选择。
(二)一次性采购10万元以上需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⒈一次性采购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设备及备品备件;
⒉一次性采购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电脑、电脑备件;
⒊一次性采购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办公用品;
⒋一次性采购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礼品;
⒌其他需一次性支出1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总裁办公会决定招标的项目
(四)临时性且急需采购项目
对于临时性、生产急需采购且总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项目,可视具体情况采取向多家厂商询价的办法,择优选择供应商。
(五)原材料、辅料、燃料等物资采购及废旧物资、废钢处理的日常招投标由物资部另行制定管理制度,遵照执行,公司审计监察部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公司设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总裁担任,副总裁、财务总监为组员。
领导小组职责:
(一)批准项目招投标立项报告;
(二)根据工作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决定最终中标人。
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管理中心,与公司预算考核部合署办公,具体职责如下:
(一)审核招标文件、招标程序;
(二)审核招投标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第四条项目招标成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5至7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人员一般在公司部门负责人及公司相关领域专家中产生;发起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公司预算考核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职责:
(一)编制招标文件;
(二)组织招标工作;
(三)负责项目开标、评标并选定中标候选人。
第五条领导小组成员发现与审议项目有厉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工作小组,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工作小组成员发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与招标工作,项目招标工作人员发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第三章立项、招标、开标、评标
第六条根据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发起部门应当编制《立项审批单》、工作小组成员建议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批。
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发起部门牵头的工作小组组织招标、开标、评标等工作。未经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不得进行实质性操作。
第七条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八条工作小组可以采用公开投标、邀请投标、议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工作小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特殊情况下需要采用议标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经发起部门提议,报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小组成员、招标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工作中获取的有关招标信息,其中包括:
(一)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
(二)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三)投标人的标书秘密;
(四)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工作小组成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检查招标文件的密封性并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文件无效,工作小组应当拒收。
第十一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需补充、修改招标文件的应当在补充、修改文件到达前,书面通知招标工作小组。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提交书面撤回通知。
第十二条投标方少于三个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规定要求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三条工作小组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对开标、评标、中标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