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提示
复习要点:
1、历年试题(重复率非常高)
2、《中国法制史》学习指导每章的重点提示(主观题50分)和练习题部分(客观题50分)——考试的85%以上的题目来自于此
3、复习指导书(红本本)——重点内容从14页开始
每章节重点:
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
1、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2、甘誓: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3、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4、夏朝的监狱:圜土、均台、夏台
5、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威侮五刑,怠弃三正”。(甘誓)
(3)“昏、墨、贼,杀”。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重点)
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
1、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2、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
墨: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头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者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
劓:割鼻子的刑罚。
刖:断足的刑罚。
宫: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
大辟:死刑
3、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
戮、炮烙、醢、脯、劓殄
炮烙: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
醢: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重点)
劓殄:将犯罪者本人及其亲属和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4、商朝的监狱:圜土、羑(牖)里、囹圄(重点)
5、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
(1)商初: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但以弟及为主。
兄终弟及: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
父死子继: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
(2)商朝后期:父死子继取代兄终弟及
(3)商朝末期: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6、刑名从商:荀子对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结。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事法律制度大体上沿袭商朝的,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多且残暴。
7、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重点)
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重点)
2、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3、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重点)
4、七出:西周婚姻家庭制度。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
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5、三不去:西周婚姻家庭制度。古代对丈夫休弃妻子的三种限制。西周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三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弃妻子。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6、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目听、耳听
7、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
8、《九刑》: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周有乱政,而作九刑”(重点)
9、遗训:西周法律形式之一,先王发布的誓命,其中也包括长期以来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的某些习惯。
10、殷彝:西周法律形式之一,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王朝统治的那些内容。
11、刑不上大夫:周礼的特点之一,一方面是说作为统治阶级特权的“礼遇”,庶人百姓不得享有或无从享有;另一方面是说作为禁忌用的“礼”,无论是贵族与平民、百姓,一律具有约束力,如违礼则入于刑。——礼不下庶人
12、小宗五世则迁:宗法制的原则
13、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德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德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14、西周的司法机关:
中央: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
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
地方:乡士、遂士
15、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
(4)罪疑从赦
(5)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16、西周的“六礼”:西周婚姻家庭制度。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请期、亲迎。(重点)
纳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
问名: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然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