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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买卖合同.doc

上传人:szh187166 2015/6/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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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碎石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甲方:哈尔滨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前嫩公路C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因甲方承建前嫩公路(桥)工程施工任务需要,乙方愿供应质量符合公路技术要求的碎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碎石规格:1-3cm、2-4cm。
二、碎石数量:8000 m3
三、碎石单价: 130 元/m3(或元/吨)。此单价已含资源费、江河管理费、加工费、便道便桥费、上下车费、运输费、管理利润、损耗、各项税金和其它损失费用及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
四、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碎石交货地点为二龙山石场。由甲方专职材料人员在收料场验收,通过收车方或过磅称确定数量,出具由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的“实物收料单”(三联单)。此收料单是双方结算数量和货款支付的唯一依据,涂改无效。对乙方供应的碎石检测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收购并责令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时间:从 2011年 11 月 25 日起至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供货时止。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每月末最后一天,乙方凭有效收料单进行当月结算。甲方根据工程计量支付情况,递次支付 80 %,通过转帐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及帐户,余额部份待甲方终期计量支付完毕后
15 天内付清。若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结算或办理现金支付,必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结算和支付。
七、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影响乙方供货、甲方收货、造成工程进度滞后、导致支付延缓,均不属违约。
八、乙方应对其所属碎石加工人员和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经济损失。
十、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章): 乙方(章):
公司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