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沧教工委〔2011〕号
中共沧州市委教育工委
沧州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1年度学校安全
稳定(综治)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
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开发区文教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2011年度学校安全稳定(综治)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迎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中共沧州市委教育工委
沧州市教育局
2011年度学校安全稳定(综治)责任制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责任单位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及所属学校。
(二)石油分局及所属学校。
(三)市直各学校。
二、考核时间
2011年12月26日至2011年12月30日。
三、考核内容
各责任单位签订的《沧州市学校安全稳定(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所确定的安全控制目标、责任目标和管理目标。
四、考核办法
(一)对县(市、区)、分局随机抽取5所不同层次的学校;
(二)听取各县(市、区)教育局、石油分局、市直各学校全年工作汇报;
(三)检查有关档案资料和记录,组织一定规模的学校内部维护稳定和安全感问卷调查;
(四)实行百分制考核,计分办法如下:
1、确定各项管理目标、考核分项所占分值和计分标准,对每分项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各分项安全稳定(综治)管理目标考核累计得分为安全稳定(综治)工作考核得分;
2、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工作中未涉及的管理目标和考核分项不进行考核,其他各项管理目标累计考核得分按百分比折算后为安全稳定(综治)工作考核得分;
3、石油分局、县(市、区)教育局考核细则见附件1,各级各类学校考核细则见附件2;
(五)对各考核责任单位考核总得分,按如下分值比例计算:
1、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的考核结果,按附件1考核得分占60﹪,对所辖学校按附件2考核得分占40﹪;
2、对市直属学校的考核结果,按附件2考核得分核定;
(六)对考核中发现的安全稳定隐患要记录建档,限期整改;
(七)凡发生重大事故和被国家、省通报警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考核评定
(一)对被考核各责任单位,按考核成绩,分别命名为“2011年度学校安全稳定(综治)责任制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11年度学校安全稳定(综治)责任制目标管理合格单位”、“2011年度学校安全稳定(综治)责任制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
(二)考核为先进单位的,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三)被考核各责任单位,凡被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者,予以通报警示,取消单位领导、负责科室领导及责任人当年评奖、评优及各类荣誉的评选资格。
(四)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主管领导及办公室,同时通报给当地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办公室及主管领导。
六、考核组人员组成及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县(市、区)、分局2011年度安全稳定(综治)管理目标考核细则
2、学校2011年度安全稳定(综治)管理目标考核细则
附件1:
县(市、区)、分局2011年度安全稳定(综治)管理目标考核细则
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考核分项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18分)
、总结中,将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列入重要内容,有明确的目标和措施。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工作部署,有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3)
、组织、参加安全稳定检查工作6次以上。(4)
,落实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与内部科室、直属单位逐级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建立起安全稳定第二道防线。建立安全稳定目标考核制度,有明确的考核目标,内容完整、详细,严格按标准考核。(6)
,将“三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要求落实所属学校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5)
(二)
机构、制度建设、预案方案落实
(15分)
,充实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条件(办公用房、设施、设备)与工作职能相适应。完成学校安全稳定双注册工作。(5)
、防范制度完整并落实,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科学规范、齐全。完成了对所属学校安全稳定规章制度的备案工作。(3)
、深入开展实施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3)
、详实、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消防、卫生、活动、楼梯楼道管理、自然灾害预防、特殊时段安全防范等分项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4)
(三)
安全教育
和培训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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