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企业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的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以便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调查、处理事故。
一、事故报告制度
,上险率达到100%;
、应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委会;
、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保卫部,发生火灾应立即打119电话报警,并报告以上部门;
、安全生产保卫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由公司安委会立即报告市劳动局、市公安局、社会保险局、市总工会;
、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调查制度
1、积极配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工作;
2、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和建议,并接受调查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4、写出事故报告。
三、事故处理制度
在处理事故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发生后:
(1)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3)负责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4)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负责人不查处不放过。发生事故后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情况、资料的,由公司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