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告代理协议书
甲方:韶关市莱斯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华媒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广告代理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公司以及所属之项目莱斯豪苑(下称“项目”)推广的广告代理公司,负责该项目广告策划、创意、设计以及广告发布监督等代理事务。
代理期限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合作期为 2010 年 08 月 01 日至 2011 年 01月 31 日,合约期共 6 个月。
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就延长服务期限另行协商续签代理协议。
工作内容
(具体项目广告服务内容请看附件:华媒广告全案服务手册)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项目相关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如甲方未能提供的部分,应提前知会乙方,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的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甲方充分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业务,如因甲方未能
在合理的时间完成审核工作,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指定授权代表全权代表甲方与乙方进行日常沟通和有关会议的召集在正式工作会议以外甲方管理层对乙方工作的任何意见应通过甲方授权代表向乙方传达,以避免多头指令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授权代表”对乙方的工作要求、指令及承诺均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在媒体规定最后送稿时限并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利随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但若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损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菲林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菲林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传真号码: 020-37607030)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为项目建立专门的项目小组,并将尽力维持所有项目小组成员的稳定性(乙方人员辞职或遭公司辞退除外),同时派驻一名平面设计人员到甲方公司。任何小组成员的更换,乙方均须通知甲方,并补充相同级别、水平人员。(乙方向甲方提供合作人选,如甲方认为不能合作,有权取舍另换人选);
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努力发挥乙方的专业水平;乙方应对其在谈判、签订、执行本广告代理协议书、分项合同或其他有关活动中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一切有关资料,乙方承担保密责任。
甲方在未付清分项合同全部费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