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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5/21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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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节约车辆能耗,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办公室所辖公务车辆(班车除外)。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调度及日常考核。
二、车辆使用管理
1. 公司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未经公司办公室安排,驾驶员不得出车,否则,视为私自出车,每次扣驾驶员当月出车补助费的50%,每月超过两次,取消当月出车补助费,并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驾驶员执行完任务,要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于下班前向公司办公室说明原因。
3. 下班后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办公楼前停车位,车辆放在本厂区内停车位,严禁随便停放车辆或将车辆停放在非指定地点。因车辆出差或其它原因下班后车辆不在指定停车位停放的,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同意,否则,发现一次扣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驾驶员200元。
4. 严禁公车私用,任何人不得随便动用公车办私事。遇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公司办公室的领导批准,并到办公室办理个人用车登记手续,后方可用车。驾驶员个人用车均按此规定执行。违者严格追究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 节假日及日常值班,驾驶员要根据办公室的值班安排,按时到岗到位,不得擅离职守。未经值班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调用值班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6. 赴青岛或青岛以外地区办理公务,除公司领导外,其他工作人员一般不安排车辆。确需用车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在
黄岛区内办理公务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用车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用车。
7. 车辆因外出不能按时停放在指定位置的,须提前向公司办公室说明情况。
8. 集团公司办公室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用各子公司车辆。
二、车辆维修管理
1. 车辆实行定点修理。由办公室考察确定定点修理厂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一年一定。车辆维修(包括车辆装潢等)必须到定点厂家,违者费用自负。车辆在出发途中需要修理,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就近汽车修理厂家维修。返回后,要到办公室补办维修手续。
2. 车辆维修实行《修车通知单》制度。车辆出现故障需要修理,先由驾驶员填写《修车通知单》,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安排到定点修理厂家修理,维修费超过2000元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修车通知单》作为报销修车费用的依据,无修车通知单的修理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 车辆维修时,驾驶员要进行监修,更换下的部件要全部收回,由办公室逐件核实登记。所有车辆的维修都要对维修项目、时间以及金额进行登记。原则上,应按车辆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车内座垫使用2年及以上且经核查损坏严重时方可更新。对在维修车辆时借机报销个人费用或虚报维修费用的,按发生额的5倍予以处罚。
4. 驾驶员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因维护保养不当而致使车辆出现问题,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对公司不派驾驶员的车辆由公司办公室指定驾驶员进行维护保养,驾驶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处理。
三、车辆燃料管理
1. 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管理。公司所有车辆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车辆加油卡办理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