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章家庭暴力犯罪
一、从“家庭暴力”说起概述(一)定义家庭暴力: “由共同生活的人所为的,对家庭其他成员导致严重伤害的任何行为或懈怠。”严重伤害包括身体的、情感的,也包括侵犯其他家庭成员权力和选择自由的行为。大多数受害人是妇女和儿童。家庭暴力主要包括虐待配偶、虐待子女、虐待老人、兄弟姊妹之间的暴力。
(二)背景、现状及危害——世界性的难题
1. 背景和现状: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对妇女的暴力开始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1995 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前后,“家庭暴力”一词开始出现在中国的媒体上。而在此之前,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的打骂和伤害一直被认为是“家务事”、“琐事”、“家庭矛盾”、“两口子自己的事”。近年来,在中国家庭中,大约每年有十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2. 危害
(1)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
(2)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使孩子们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3)家庭暴力侵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
(4)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三)特征
美国家暴受害妇女超过了强奸、抢劫及车祸受害妇女的总和。1/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约有20%~30%的女人遭现任或前任男友的肉体上的虐待。家暴是妇女遭受严重损伤的最常见的原因,约占妇女他杀死因的40%上。
家暴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为:紧张状态阶段: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的同时,伴随对受害者自信心的彻底打击。虐待者通过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朋友、钱、散步闲逛等方式孤立、隔离受害者。
暴力阶段:紧张、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攻击、袭击,随着紧张的缓解,施暴者可能表现出对受害者的谦意、温柔。三、亲密阶段: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表现出深深的良心谴责、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誓言,受害者常满怀希望,认为施暴者会改变,但是绝大多数情况是,这一循环再次简单的重复
家暴表现形式多样:肉体损伤(占21%~34%),性攻击(占34%~59%),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伤害的威协,恫吓威胁,使之极度嫉妒,对其剥夺占有,对其进行躯体上或社会上的隔离、孤立等)。对受害者来说,多种暴力形式常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施虐者对受害者进行肉体上的攻击可表现为:用武器袭击或打击,殴打,用拳或物击打,用拳猛击,打烂,踢,烧,掌掴,用武器(刀、枪)危胁等,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
暴力发生隐蔽,难以防备受害者处于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较长,暴力的发生常常不为人所知,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常处于无防备状态。
检查受害者,可发现不同恢复期的损伤。受害者的临床损伤特点典型损伤包括:挫擦伤,小的撕裂创,主要集中在头面部、颈部、躯干部,与其它致伤原因、类型比,乳房、胸部、腹部损伤较为常见。
(四)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全文
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充分运用法律,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各种家庭暴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为此,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制定本意见。
(五)处理的基本原则
、有效干预。
2. 保护被害人安全和隐私。
。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尊重被害人的意愿。
4.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