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马江波主任
西安市供热监督管理中心
2012年10月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解读
2007年12月26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为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
本条例所适用的范围
规划
建设
经营
管理
城市集中供热
城市集中供热:
指供热企业通过城市规划管网直接或者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有偿为用户供热的行为
市政公用行政管理部门
本市六区的供热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辖区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新城
碑林
莲湖
未央
灞桥
雁塔
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财政、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物价、公安、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管理工作。
城市集中供热的经营理念
城市集中供热的发展形式
利用余热
区域锅炉房
热电冷联供
热电联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