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理学》教学案例:
第一章:法的概念
[案情介绍]
漆耀超、喻茂清、陈克枝妨害民事调解执行被罚款、拘留案
漆耀超、喻茂清、陈克枝
妨害民事调解执行被罚款、拘留案
被罚款人:漆耀超,湖北省黄石市化纤针织厂厂长。
被罚款、拘留人:喻茂清,湖北省黄石市化纤针织厂副厂长。
被罚款、拘留人:陈克枝,湖北省黄石市化纤针织厂工人。
湖北省黄石市化纤针织厂(以下简称化纤厂)1989年2月20日前,陆续向中国工商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石灰窑办事处(以下简称石灰窑办事处)。1987年以来,化纤厂生产连年亏损,致使贷款逾期无力偿还。石灰窑办事处向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主持双方调解,于1989年4月20日达成协议:化纤厂同意以其厂房和生产设备()设定抵押,从调解达成协议之日起3年内分期偿还所欠石灰窑办事处的贷款,,,至1989年12月20日付清。如3年逾期不还,则变卖抵押的财产予以清偿。但是,到1990年2月,化纤厂除偿还2万元贷款外,其余到期贷款和利息未按协议执行。1990年初,石灰窑办事处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认为石灰窑办事处申请有理,向化纤厂发出执行通知书,又找该厂有关负责人谈话,敦促其主动依法履行协议。但是,化纤厂以资金困难,无力偿还为由拒不执行协议。在督促执行过程中,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得知化纤厂准备将厂房、生产设备等全部抵押财产有偿转让给其他企业,即前往依法制止。化纤厂对法院的制止不予理睬,将机械设备、办公用具等部分财产分别转移至黄石市儿童服装厂、柠檬酸厂等企业。1990年2月4日,化纤厂继续转移剩余财产。在这种情况下,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经院长批准,下达了查封令,查封了化纤厂的厂房及未转移走的财产。3月10日,化纤厂厂长漆耀超指使副厂长喻茂清带领10余名工人,强行砸开已被法院查封的厂门大锁,将所余物资转移到红光机械厂。法院执行人员闻讯前去制止,遭到漆耀超等人的围攻。工人陈克枝声称法院管不了,执意搬运未转移的财物。至此,被法院查封的财产除厂房外,其余全部转移。
鉴于上述情况,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四)项关于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转移已被查封的财产,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司法机关的工作秩序,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的规定,于1991年3月11日,经院长批准,决定对漆耀超罚款200元,对喻茂清罚款200元,拘留15日,对陈克枝罚款200元,拘留15日。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喻茂清、陈克枝承认错误,并表示改正错误。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1年3月21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此后,化纤厂偿还了石灰窑办事处的贷款,纠纷得到解决。(注:资料来源:中法网)
请结合本章所学知识,予以法理分析。
第二章法的要素
资料1:
《汉穆拉比法典》第200条:如果一个人打掉了与他地位相同的人的牙齿,那么也应该打掉她的牙齿。
《摩奴法典》第七卷第17条:刑罚就是充满力量的国王,就是精干的行政官,就是英明的执法官;18条:刑罚支配人类,刑罚保护他们,万物皆睡时,刑罚独醒。贤者说,刑罚就是正义。
《摩西十诫》: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的神所赐给你的土地上得以长久;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伪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他人妻子、奴婢、牛马、其它一切所有的。
《十二铜表法》第8表第1条:以文字诽谤他人,或当众歌唱侮辱他人的歌词的,处死刑。
《撒利克法典》关于“手不入锅”的赎买的规定,600银币,折合15金币。
《人权宣言》第1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德国民法典》第157条,契约的解释,应该遵守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并考虑交易习惯。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2
[案情介绍]
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珉,女,34岁,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工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晋华,男,37岁,北京铁路局天津机车车辆配件厂工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绍华,男,32岁,河南省洛阳市机电公司干部。
原审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