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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黄宏生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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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创维黄宏生案
(一)案例简介

黄宏生,男,汉族,于1956年出生在中国海南临高。是创维创始人、原创维集团兼创维控股董事局主席。

香港廉政公署接到犯罪举报后,于2004年11月30日,借创维公司在香港总部召开董事局会议的机会,一举拘捕了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在内的10名人士。当天,创维数码在香港被停牌。
12月1日,廉署追加拘捕5名涉案人士。当晚,香港律政司正式对黄宏生及其胞弟、创维执行董事黄培升提出起诉。二人被控涉嫌于2000年11月1日至2003年4月25日期间,与其母罗玉英一起串谋盗窃共9张从创维数码银行户口签发的支票,涉款4837万余港元。违反了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及159C条。
12月2日,案件开审后,第一被告黄宏生和第二被告黄培升获准以100万元现金保释外出,但二人要交出旅游证件,也不准离开香港。随后,案件被押后至2005年3月2日再提堂,等待进一步调查及加控其他罪名。
经过漫长审讯,2006年7月13日,案件在香港正式宣判。法庭指出,在2000年11月至2004年10月,两被告偷取属于创维旗下公司逾5000万元款项,另串谋讹称王鹏出任创维顾问,作为假象,使创维授予一批1875万股股份,。首被告另于2001年1月至6月,偷取创维集团50万元款项。这是商业罪案中最严重的一类。至此,黄氏兄弟因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等4项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案件落下帷幕。
(二)案例评述
1. 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严重
根据创维数码公开的数据,黄宏生及其家族持有公司近40%的股权,是公司的控制人。黄宏生担任创维数码及创维集团的董事长,其妻子林卫平是创维数码海外采购总监,其弟黄培生是创维数码执行董事。此外,黄宏生的母亲罗玉英是创维集团一家非直接全资子公司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
评价: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密不可分,而创维集团的控制权掌握在大股东手中,老总既是企业资本所有者又是企业经营管理者,拥有经营管理权、剩余索取权等企业等企业全部重要权利。并且其家住成员也往往被安排到企业重要岗位上任职。这一管理模式,客观上容易导致股权高度集中的内部控制人现象,造成董事会的职能难以履行,内部控制变成空中楼阁。在创维集团中,关系链职位几乎都由控股的大股东控制,内部控制在这种利益集团面前彷如形同虚设,黄宏生能够挪用公司巨额资金也就不足为
2. 内部会计控制不力
黄宏生串通会计师,伪造会计记录,已达到上市融资的目的。2000年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上市前三年,利润增幅均保持在20%以上。 2000年底时,,存货激增15亿港元,增幅达70%。2002年,在彩电业不景气的背景下,创维扭亏为盈,利润为6200万港元,但应收账款到达15亿港元。2004年,,,升幅达47%。当时就有投资者指出,公司的应收账增速过快,与公司收入的增长并不匹配。
评价:在已发现的绝大多数以会计信息作假为手段的欺诈事件中,薄弱的内部会计控制是重要原因之一。现实中,一些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了转移资产、偷逃税收、粉饰业绩、,谋取私利,往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