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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考试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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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侵权责任法考试复****资料
2010年考试题
一、名词解释
1. 侵权行为
2. 隐私权
3. 过错推定
4. 自己责任
5. 聚合性因果关系
二、简答
1. 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2. 共同加害与共同危险的异同
3. 法定的减责免责事由
4.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如何规定
三、案例题
“空床费”案件(上课讲过的)
如何看待其空床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11考试题型
选择单5个多5个
判断分析 4个(不正确的改正写在下面)
简答 4个出现名词时需要解释后再回答,包含要点需要概述
案例 1个(分则方面)
论述 2个(总则方面)
具体范围
总论(大部分考试题内容)
要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功能,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违约行为)区别,责任方式(8种),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免责减责事由
分论(不考或者少考)
特殊主体(监护人,雇主),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教育机构,安保。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名词解释: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及其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侵权责任:是指在侵权责任构成的情况下侵权人依法应当对被侵权人一方承担的财产或人身方面的不利法律后果
赔偿损失:是指侵权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承担对被侵权人的损害予以救济的侵权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以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精神抚慰金形式赔偿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的损害
损益相抵:是指被侵权人在遭受损失的同时也得到利益的,应将其所得到的利益从应得的赔偿金额中扣除的一项规则
姓名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
肖像权: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婚姻自主权:民事主体依法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不受任何人强制或干涉的权利
监护权:监护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权利。
隐私权:隐私权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取得、使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共同加害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向被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无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是指数个责任主体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主体对全部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并其有权向为承担责任的其他责任主体追偿,请求偿付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责任人之一的履行而使整个责任主体的责任均归于消灭的一种责任方式。
直接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不法行为后果依法应当直接承担的民事责任。
补充责任:是指因同一侵权责任,在应承担清偿责任的主责任人财产不足给付时,由补充责任人基于与主责任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或因为存在某种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过错而承担补充清偿的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
过失责任:是指行为人丧失他的应有的预见性而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失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
过错推定:是指被侵权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侵权人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自己责任:是指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为自己的行为侵害了其他人的民事权益而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通知规则:是指被侵权人获知被侵权以后,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的协助措施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的法律原则。
知道原则: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没有主动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侵权行为或者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时要承担的责任原则
第三人致害:是指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此等损害应由该直接侵权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是指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