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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概述.ppt

上传人:q1188830 2018/5/22 文件大小:7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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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师执业注册概述
一、概述
1、执业医师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解释,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申请执业注册后的医师就成为执业医师,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医师资格考试: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必备条件: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必备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二、医师执业注册
(一)、注册分类:医师执业、变更、注销、重新注册许可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
(1)医师执业注册: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2)医师变更注册: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3)变更执业范围: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医师注册考核合格证明》;
(4)注销行政许可: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5)重新注册许可: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医师注册考核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