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2011年电大专科《国际法学概论》考试小抄(完整版).doc

格式:doc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11年电大专科《国际法学概论》考试小抄(完整版).doc

上传人:3346389411 2012/8/2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11年电大专科《国际法学概论》考试小抄(完整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际法学概论复****资料
:
,是各国在其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国际****惯的形成有两个要件,即“通例”的存在和被“接受为法律”。前者是“物质因素”,后者是“心理因素”。
,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永久中立国除自卫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战争,不得缔结与中立地位相抵触的条约,不得采取任何可能使自己卷入战争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的义务。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受国家主权的支配。
,割让可以分为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现今国际法明确禁止强制性的、无代价的割让。
,它表明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国籍是一个国家确定某人为其国民或公民的根据,也是确定一个人的法律地位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于国家行使管辖权具有重要意义。
,把在其境内被该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该外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也称为国际责任,主要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国家责任是体现国际强制法的行为,其主体主要是国家,主要是由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证罪行为引起的。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产生损害的国际责任,是国际责任的新发展。
、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招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
,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
,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
。它是礼节性的团体,其团长由到任最早等级最高的使馆馆长担任。它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
12、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词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使用时的法律效果。
13、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
。战时中立国不仅不参加交战国的作战和敌对行为,而且也不支持或援助交战国任何一方。
。它对于诚实履行条约具有重要意义。
、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通过协议而创立的常设国际机构。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是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政府为特定的国际合作为目的,依据国际条约而设立的国际常设机构,即政府间国际组织。
17、国际法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制定为系统的条文,并且把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以法典的形式作出规定,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18、国际法上的国家:他是指由定居在一定范围的领土之上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成的社会。国家必须具备有固定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