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经济法概论》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类开放教育各专业开设的一门重要的公共基础课。这是一门理论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它主要为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大专水平的应用型经济管理人才服务的。课内学时72,4学分。通过学习本课程,要使学生能够树立法制意识,做到知法,守法;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加强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有关的知识体系按不同程度分三个层次做出要求。
了解:要求学员知道这部分内容。
一般掌握:要求学员对这部分内容能够理解。
重点掌握:要求学员对这部分内容能够深入理解并熟练掌握,同时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
教学应强调与实际的紧密联系,通过案例分析等多种手段使学员能够运用所学原理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部分各章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第一章基础理论知识(建议2课时)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的产生和发展掌握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形式与分类、法的作用。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掌握经济法的特征、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要求
    1、重点掌握法的本质、形式
2、重点掌握经济法的本质、功能、基本原则
3、掌握法的特征
4、掌握经济法的特征
5、了解法的产生与发展
6、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及形成
(二)教学内容
1、法的产生和发展,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渊源与结构,法的解释和效力,法的适用和遵守,法律责任与制裁,法的外部关系问题
2、经济法的概念与地位,经济法法律关系
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建议6课时)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民法的基础知识的理论,包括:民法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财产占有权、债权。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要求
1、重点掌握法人的定义和设立条件
2、重点掌握代理中的定义、委托代理和表现代理
3、重点掌握所有权的定义和权能
4、重点掌握债权的定义和种类
5、重点掌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中断和终止
6、掌握法人的权利与义务
7、掌握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8、掌握债的特征
9、掌握代理的产生与终止
10、掌握时效的种类
11、了解代理的种类
12、了解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13、了解债的履行、变更与终止
(二)教学内容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
4、代理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
5、时效的概念和种类,诉讼时效,占有实效
6、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7、债权的概念与特征,债的分类,债发生的根据,债的履行,债的变更与终止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建议6课时)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企业法律制度的概念和体系,掌握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和企业破产法的相关内容。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要求
1、重点掌握国有企业的经营权与经营责任
2、重点掌握集体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3、重点掌握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的法律属性
4、重点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和资本制度
5、重点掌握破产条件和破产财产清算顺序
6、掌握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
7、掌握集体企业的管理体制
8、掌握中小企业法的立法宗旨和作用
9、掌握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的设立与终止
10、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1、掌握企业破产的财产、债权
12、了解国有企业的基本原则
13、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体制
14、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结构
(二)教学内容
1、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
2、国有企业及其立法概述,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指导原则,国有企业经营权,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3、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立法概述,集体所有制企业概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集体企业的收益分配
4、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性质,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5、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7、破产与破产法概述,企业破产的条件,企业破产的程序
第四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