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村帐乡管制度.doc

格式:doc   大小:40KB   页数:1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村帐乡管制度.doc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18/5/23 文件大小:4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村帐乡管制度.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高石乡村账乡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促进农村财务、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农业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高石乡各村民委员会。
“村账乡管”是指在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
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前提下,村级所有会计业务委托乡财务管理中心进行代理的一种管理模式。村级不再设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账员,一般由村委会副主任兼任。
第四条乡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健全代理会计业务规范管理,按村设账,做到“八统一”,即:统一记账方法、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记账凭证、统一会计账簿、统一会计报表、统一收款收据、统一财务制度。各村报账员设现金日记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乡财务管理中心是村账乡管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乡所辖各村的财务代理工作。
第六条乡财务管理中心的具体职责是:
1、乡财务管理中心按照《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规定,负责做好村级各类会计账务的登记和核算工作。
2、负责监督村级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审核支出凭证的合理、合法性,并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3、负责审核村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预算和资金管理。
4、参与农村经济合同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村报账员工作,并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和群众的咨询。
6、指导监督村财务公开工作。
7、协助搞好债权债务和往来款项的清理落实工作。
8、协助搞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
9、负责村级财务年度决算,定期向乡政府及县农业局编报有关会计报表。
10、负责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规范和安全。
第七条村报账员的具体职责是:
1、负责村级各项集体资金收入的收缴工作。
2、负责办理各项正常支出业务。
3、负责本村现金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4、按期向乡财务管理中心报送各类收支凭证,接受审核,并与分管会计核对现金余额。
5、向村委会及乡财务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报表。
6、按照村委会意见负责编制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预算,报乡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7、负责村财务公开具体工作。
8、负责有关财务、经济合同等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村设立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村务公开实施情况及村级财务的审查和监督,村内的一切收支单据都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方可交乡财务管理中心登账,组长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
第三章开支与审批制度
第九条按时交账。村级收支业务实行报账制。一个月集中报一次账,村报账员将上月的收支凭证于次10日前上报乡财务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核,并与报账员相互核对余额,核对无误后,填制一式三联的“高石乡村账乡管报账单”,报账员、分会计、出纳员各执一份,进行结算。
第十条村报账员在交账时将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分会计核对,核对无误后相互在相关账户余额处盖章或签字,以示认可。
第十一条使用统一的收据,杜绝白纸条的使用。村委会财务收款收据使用作如下规定:
1、村委会向农户或单位收取“一事一议”筹资款、共同生产费等款项,村委会与农户或部门单位之间的往来业务结算,必须使用“武胜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监制的专用收据”。
2、村委会所需收款收据向乡财务管理中心领购,并由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登记收款收据的领用、核销等相关手续。
3、村委会的收款收据实行“限量领购”和核旧领新制度。各村再次领用时,必须把使用完毕的收款收据存根联交经管站核对、销号。否则不能办理新收款收据购领手续。
4、村委会购领的专用收据只限于本村集体使用。严禁将票据转借、代开、倒卖,未经批准不得拆本使用票据。
5、收款收据领用前,经办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份数,如发现缺套(页)、重号、错号等现象,须将整本收款收据退回经管站,否则责任自负。
6、收款收据必须顺号依次填用,内容要逐项填写清楚,小写金额栏封顶用人民币符号,大写数字前空位用“零”。各联要用双面复****纸复写。填错的收据应加盖“注销”、“作废”等字样,并全套保存,不得涂改、撕毁。
7、收款收据使用完毕后,应在封面上填写收取的金额,起止号码,作废票据份数、号码等内容,并加盖经办人印章。
8、严禁各村委会向农户或专业承包单位、个人收款不开收据,用白条结算,或使用非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向单位和农户收取款项等行为。凡向农户收款,使用非财政部门或没有加盖票据监制章的收款收据,缴款单位和农户可以拒交。
9、如清理发现未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