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
本规范以规模化商品蛋鸡场、蛋种鸡场为对象,包括鸡场选址与布局、设备与设施、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六方面的技术要求,为集约化、规模化商品蛋鸡与蛋种鸡生产提供技术指导。
对上述规模化养殖场的基本要求是:场址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饲养的蛋鸡有引种证明,并附有引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养殖场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建立养殖档案;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含1万只)
1 蛋鸡场选址和布局
场址环境
土地的使用应符合当地农牧业规划与布局的要求,以不占用基本农田、节约用地、合理利用山坡及废弃地为原则。
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500米以上,与其它养殖场及屠宰场1000米以上。鸡场周围环境空气应符合《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 388)。
鸡场应建在地势较高、地面干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土壤透水性好并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的要求、水源稳定并配有贮存和净化设施、给排水方便并远离噪音的区域。
鸡场区应有充足、方便取用并符合卫生标准的地下水或自来水,水质应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27)的要求。
有稳定的电力供应,场区内配有应急使用的发电机组。
道路交通便利,鸡场应铺设专用的道路通往公用交通网。
场区布局
场区合理布局。场区应设有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辅助生产区、粪便及废弃物处理区。生产工艺设计,应以从净区向污染区不可逆走向的要求进行布局。
生活办公区应设在生产区的上风向较高的地段,并与生产区保持适当的距离,同时建立不透风的围墙加以隔离。
饲料加工厂(或拌料间)应与生产、生活区保持适当的距离。
粪便暂存、病死鸡与废弃物处理区及其设施,应设在生产区围墙外下风向、地势较低的地段,并与生产区保持适当的距离。该区的场地与设施要进行封闭。
生产区具有配套合理的育雏、育成和产蛋鸡各阶段鸡舍,并划分成相对独立的生产小区,小区之间保持
50米以上的隔离空间,小区内每栋鸡舍间有适当的距离。各生产小区设施要满足按栋全进全出的饲养模式要求。
场内道路应分设净道和污道,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路面硬化,畅通整洁。
场内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种植树木、草坪,绿化厂区、净化环境。
鸡场周围应建造围墙。
2 鸡舍、设备与设施
鸡舍建筑
鸡舍类型:根据黑龙江省的气候特点,鸡舍类型应选用全密闭的有窗或无窗环控鸡舍。鸡舍应采用坐北向南东西走向建造。
鸡舍建筑要求:地基稳固、墙体屋顶坚实、内壁及地面光滑防水耐酸碱、便于消毒处理。建筑结构可采用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
鸡舍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防雨雪、防鼠害、防鸟。鸡舍外墙合理设置门窗(有窗鸡舍)及通风口。
鸡舍内地面两侧应设30厘米宽带漏缝地板的排水沟,排水管道通往舍外污水排放系统。
设备
蛋鸡笼养设备:包括育雏、育成、产蛋鸡笼,采用阶梯式与重叠式笼养方式均可,笼养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