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该【煤矿爆破材料的领退制度 】是由【小魏子文库】上传分享,文档一共【4】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煤矿爆破材料的领退制度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1、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着化纤衣服。因为:
⑴穿化纤衣服容易在工作中产生静电并积蓄在化纤衣服上,其电压可高达1~3V。一旦放电,积蓄能量的电火花能引爆爆爆破材料,造成爆炸事故。
⑵化纤衣服被引燃后,容易粘结在人身上,烫伤人员。
㈠爆破材料的领退制度
⑴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和使用条件。
⑵根据本班生产计划、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申请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爆破工作指示三联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签章。
⑶爆破工携带“放炮资格证”和班组长签章的爆破工作指示单到爆破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
⑷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相符。
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或挪用它用。
⑸爆破工必须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以防止矿灯引爆爆破材料。
⑹爆破工在每次放炮后,应将放炮眼数、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数量、放炮工作情况、放炮事故及处理情况等,认真填写放炮记录。
⑺放炮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及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包括收集起来的瞎炮、残爆的爆破材料清点无误后,将本班放炮的炮眼数、爆破材料使用数量及缴回数量等填在放炮手册上,经班组长签章,然后缴回爆破材料库由发放人员签章。
⑻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或下一班人员,不得销毁、扔弃和挪作它作用,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㈡散失爆破材料的危害及其防止措施
为防止爆破材料的散失,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⑴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教育,把防止爆破材料散失作为爆破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具体内容。
⑵进行岗位责任教育,使爆破工懂得不执行规定,就是违反规程,就是失职。
⑶进行法制教育,使爆破工学习法律知识,要懂得因散失爆破材料造成严重后果者即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⑷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的领退制度。
⑸严格执行电雷管编号制度,做到专人专号,不得错领。
⑹严格遵守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执行奖惩和丢失报告制度。
2、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⑴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但在开凿或延深立井、斜井井筒时,符合规定,不受此限。
⑵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⑶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破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如果将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爆炸材料时,车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312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⑷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⑸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 m/s。吊筒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爆破材料,都不得超过1 m/s。
司机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不发生震动。
⑹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⑺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3、井下运送爆破材料
⑴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之间,都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
⑵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
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⑶爆炸材料必须有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除跟车人员、护车人员和装卸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车。本条文所规定的上述人员都应坐在尾车内。
⑷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⑸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 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由于刮运输机和胶带运输机运行速度较快,而爆破材料容器不可能平衡牢固地固定在运输机上,容易前后左右颠簸摆动,甚至滚出机外,无法保证爆破材料不受冲撞、摩擦等外力而发生爆炸事故。尤其在输送机搭接处和机尾与溜煤眼搭接处危险性更大,因此,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