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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当下,数字治理已成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激发经济内生动力的关键手段。创业活力作为区域经济增长的核心源泉,其培育与释放离不开良好的治理环境;而区域协调发展则是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三者并非孤立存在,数字治理通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既为创业活动提供肥沃土壤,又能打破区域发展壁垒,推动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最终形成“数字治理赋能创业活力,创业活力驱动区域协调,区域协调反哺治理优化”的良性循环。深入剖析三者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径,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数字治理对创业活力的赋能机制
(一)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激活市场主体活力
传统创业模式下,企业注册、审批流程繁琐,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不仅耗费大量时间成本,还可能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创业者错失市场机遇。数字治理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将分散的政务服务事项整合到线上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例如,我国推行的“企业开办全程网办”服务,将企业注册、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流程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部分地区甚至实现“即时办结”。这种数字化的政务服务模式,大幅减少了创业者的跑腿次数和材料提交量,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让更多有创新想法的个体能够轻松进入市场。以小微企业为例,据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我台办理的比例超过85%,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比超过90%,数字治理有效激活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
(二)优化资源配置,为创业提供要素支撑
创业活动的开展需要资金、技术、人才、数据等多种要素的协同支撑,而数字治理通过搭建数字化平台,打破了要素流动的时空限制,实现了资源的高效匹配。在资金方面,数字治理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评价体系,降低了对传统抵押物的依赖,让更多轻资产的创业企业能够获得信贷支持。例如,部分地区推出的“信易贷”平台,整合了企业纳税、社保、知识产权等数据,金融机构通过平台可快速评估企业信用状况,为创业企业提供无抵押贷款,截至2024年初,全台累计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超过15万亿元,有效缓解了创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在技术与人才方面,数字治理搭建了产学研合作平台和人才供需对接平台,促进了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向创业企业转化,同时帮助创业企业精准匹配所需人才。比如,某省搭建的“数字人才市场”平台,整合了全省企业招聘信息和人才简历资源,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实现“岗位-人才”精准推送,2023年该平台为创业企业成功匹配人才超过10万人次,同时推动高校与创业企业达成技术合作项目3000余项,为创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此外,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数字治理通过建立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推动政府数据、公共服务数据向创业企业有序开放,让创业企业能够基于数据开展创新应用,培育出一批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创业企业。
(三)完善监管模式,营造公平创业环境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创业活力持续释放的重要保障,数字治理通过创新监管模式,实现了“监管精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智能化”,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传统监管模式多采用“一刀切”的方式,难以兼顾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的发展需求,而数字治理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对企业经营数据的实时监测,精准识别违法违规行为,避免了对合规企业的过度干扰。例如,市场监管部门搭建的“智慧监管平台”,可实时采集企业的市场交易、广告宣传、产品质量等数据,通过算法模型自动预警违法违规线索,2023年全台查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同比减少20%,同时对合规企业的检查频次同比减少30%,实现了“管得住、放得开”。
此外,数字治理还推动了监管标准的统一和监管信息的共享,打破了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监管壁垒,避免了“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现象的发生。例如,我台”,实现了跨地区、跨部门监管信息的实时共享和执法协同,让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维护了全竞争的发展环境。
三、数字治理对区域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打破区域信息壁垒,推动要素跨区域流动
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要素流动不畅,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在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方面存在明显差距。数字治理通过搭建全台,打破了区域间的信息壁垒,让要素能够基于市场需求自由流动。在人才流动方面,数字治理推动了“异地就医结算”“社保跨省转移”等便民服务的数字化,解决了人才跨区域流动的后顾之忧。例如,截至2024年,我国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所有统筹地区,累计结算人次超过5000万,同时社保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实现“网上办、即时办”,办理时间从原来的1个月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有效促进了人才向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流动。
在资金流动方面,数字治理推动了金融机构的跨区域服务,通过数字化平台,东部地区的金融资源能够更便捷地流向中西部地区的实体经济。例如,某台”,整合了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东部地区的资金供给,2023年通过该平台为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超过2000亿元,有效缓解了中西部地区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此外,数字治理还推动了技术成果的跨区域转化,通过搭建“数字技术交易平台”,东部地区的先进技术能够快速对接中西部地区的产业需求,2023年全台实现技术交易额超过5万亿元,其中中西部地区技术交易占比从2019年的35%提升至2023年的48%,有效缩小了区域技术差距。
(二)赋能区域特色产业,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极
不同区域具有不同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数字治理通过赋能区域特色产业,帮助各区域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形成“各展所长、优势互补”的区域发展格局。在农业领域,数字治理推动了“数字农业”的发展,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了农业生产的精准化、智能化,帮助中西部地区的特色农产品提高产量和品质,同时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模式,打通了农产品销售的“最后一公里”。例如,某省依托当地的苹果种植产业,搭建了“数字苹果产业平台”,实现了苹果种植、采摘、仓储、销售全流程的数字化管理,2023年该省苹果销售额同比增长30%,其中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的比例超过60%,带动了当地20万农户增收。
在制造业领域,数字治理推动了传统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帮助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同时培育本土的高端制造产业。例如,中西部某省通过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为当地的装备制造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帮助企业实现生产流程的优化和产品质量的提升,2023年该省装备制造业产值同比增长25%,其中高端装备制造产值占比提升至35%,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此外,在服务业领域,数字治理推动了“数字文旅”“数字物流”等产业的发展,帮助中西部地区依托丰富的文旅资源和区位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例如,某西部省份通过搭建“数字文旅平台”,整合了当地的景区、民宿、文化资源,推出“智慧旅游”服务,2023年该省接待游客数量同比增长40%,文旅产业收入同比增长50%,有效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
(三)优化区域公共服务,缩小区域民生差距
区域协调发展不仅体现在经济发展水平的均衡上,更体现在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上。数字治理通过推动公共服务的数字化、普惠化,有效缩小了区域间的公共服务差距,让不同区域的居民能够享受到公平、优质的公共服务。在教育领域,数字治理推动了“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通过搭建台”,整合了全国优质的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免费开放,2023年该平台累计访问量超过100亿次,惠及中西部地区学生超过5000万人次,有效缓解了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在医疗领域,数字治理推动了“远程医疗”的普及,通过搭建“区域医疗中心”和“远程医疗平台”,让中西部地区的患者能够享受到东部地区优质的医疗服务。例如,我国已在中西部地区建设了50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通过远程会诊、远程手术指导等方式,2023年为中西部地区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超过1000万人次,其中疑难重症患者远程会诊成功率超过80%,有效降低了患者的就医成本,提高了区域医疗服务水平。此外,在社会保障、公共文化等领域,数字治理也推动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例如,全国统一的“电子社保卡”已实现全覆盖,中西部地区居民通过电子社保卡可便捷享受社保查询、待遇领取等服务台整合了全国的公共文化资源,向中西部地区提供免费的文化服务,2023年中西部地区居民访问该平台的次数占比超过60%,有效丰富了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数字治理、创业活力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协同路径
(一)构建一体化数字治理体系,强化三者协同基础
要实现数字治理、创业活力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协同,首先需要构建一体化的数字治理体系,打破部门壁垒、区域壁垒,实现治理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一方面,应加快推进全台建设,实现治理数据的互联互通和治理标准的统一,避免“信息孤岛”和“监管碎片化”现象。例如,进一步完善“全台”,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网通办”,同时推动监管数据与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为创业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与监管。另一方面,应建立跨区域的数字治理协同机制,推动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在数字治理经验、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例如,建立“东部-中西部数字治理帮扶机制”,东部地区选派数字治理专家到中西部地区开展指导,同时向中西部地区开放数字治理平台的技术接口,帮助中西部地区提升数字治理能力。
(二)培育数字经济创业生态,推动区域产业协同
数字经济是连接数字治理、创业活力与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纽带,应通过培育数字经济创业生态,推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首先,应加大对数字经济创业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方面。例如,对从事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领域的创业企业,给予3-5年的税收减免,同时为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提供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保障。其次,应搭建数字经济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场地、技术支持、市场对接等服务。例如,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数字经济创业园”,整合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孵化服务,2023年全国已建成数字经济创业园超过500个,孵化创业企业超过2万家。
最后,应推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基于各区域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构建“东部研发+中西部制造+全国市场”的产业协同格局。例如,东部地区依托技术和人才优势,重点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研发环节;中西部地区依托劳动力和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数字经济的制造和应用环节;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产业链各环节的协同,形成区域产业分工协作体系。2023年,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通过产业协同实现的数字经济产值超过8万亿元,有效推动了区域产业融合发展。
(三)完善数字治理保障机制,确保协同发展可持续
要确保数字治理、创业活力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协同发展可持续,需要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首先,应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数字鸿沟”。例如,加快推进5G网络、光纤宽带、物联网等数字基础设施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延伸,2023年我国中西部地区5G网络覆盖率已达到95%,农村地区光纤宽带覆盖率达到98%,为数字治理和创业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基础支撑。其次,应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确保数据在共享开放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创业企业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例如,出台《数据安全法实施细则》,明确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共享的规范,同时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数据平台进行安全检查。
最后,应加强数字治理人才培养,建立“政产学研用”协同的人才培养体系,为数字治理、创业活动和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例如,高校应增设数字治理、数字经济等相关专业,同时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2023年全国已有100多所高校开设了数字治理相关专业,每年培养专业人才超过5万人;此外,还应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创业企业负责人的数字技能培训,2023年全国累计培训基层数字治理干部超过100万人次,培训创业企业负责人超过50万人次,有效提升了相关人员的数字素养和能力。
五、结论与展望
数字治理、创业活力与区域协调发展三者相互关联、相互促进,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数字治理通过降低创业门槛、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监管模式,为创业活力的释放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数字治理通过打破区域信息壁垒、赋能区域特色产业、优化区域公共服务,推动了区域协调发展;而创业活力的释放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动力,区域协调发展又反哺数字治理的优化,形成了良性循环。
展望未来,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创新和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数字治理、创业活力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协同效应将进一步凸显。我们应继续加强数字治理体系建设,培育数字经济创业生态,完善协同发展保障机制,推动三者深度融合、协同发展,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在实践中,还需要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措施,避免“一刀切”,确保数字治理能够真正赋能创业活力和区域协调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