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协议书甲方:河北省宽城县人民政府乙方:阿特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于:乙方所属集团系全球领先的光伏制造业集团公司,主要致力于投资光伏产品的制造和光伏太阳能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并在这些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为了充分开发和利用宽城地区的太阳能资源,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相互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投资河北省宽城县东大地乡18MW光伏电站项目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甲方、乙方以下统称“两方”、“双方”,甲方、乙方中任何一方以下称“一方”。如无明确约定,本协议书项下的“乙方”应包括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统称“项目”。
第一条项目情况1.乙方根据其在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规划,拟在河北省宽城县东大地乡范围内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在甲方所在地纳税)并投资、建设和运营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运营周期:25年。
2.拟建设的太阳能光伏电站规划容量18MW,总投资约276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73亿元)。规划用地约650亩,该拟用地位于宽城县东大地乡。每年的发电总量约为2734.6万度,相当于每年节省了9000吨标准煤。
3.此项目可有效促进河北省宽城县东大地乡能源结构转型,显著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使用及碳排放,促进可持续绿色发展,引领河北省新能源健康发展,促进当地经济。
第二条甲方责任协助乙方完成本项目的立项,协助乙方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甲方承诺:
1.协调乙方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关系,各级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税务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务局、安全监督、土地和规划等部门。
2.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涉及的各项报批或备案手续,以使乙方顺利的进行项目备案并获得相应的建设规模指标(确保乙方于20**年7月底前获得18MW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指标)、国家光伏发电标杆电价收购及地方政府电价补贴指标等。
3.协助乙方办理项目选址(拟用地),土地初审、土地预审等相关手续,以确保项目拟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性质、土地用途上满足国家政策规定和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的需求。
4.协助乙方办理光伏发电并网接入的有关手续,并督促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