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章行政诉讼中的期间、送达和费用(1学时)
第一节期间
第二节送达
第三节费用
第十章行政诉讼中的期间、送达和费用
期间
期限和期日
期限以时、日为计算单位的,以次时、日起算。期限以月、年为计算单位的,其起算以日为标准。
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77-84条:P345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公告送达(二个月)
送达只有程序效力 P347
费用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案例阅读
1.【中国·中国足协处罚案】——受案范围长春亚泰足球队在2001年10月6日的第22轮与浙江绿城足球队比赛中,净胜6球,在整个赛季中排名甲B第二。按照中国足协发布的《全国足球队甲级联赛规则》第9条关于“获得全国足球甲级队B组联赛前两名的队,次年参加全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的规定,长春亚泰足球队应升入甲A足球队之列。但是,中国足协在联赛后的2001年10月16日,做出足纪字(2001)14号“关于对四川绵阳、成都五牛、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浙江绿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该决定取消了长春亚泰升入甲A资格和2002年、2003年甲乙级足球联赛引进国内球员的资格,并限长春亚泰在三个月内进行内部整顿,同时对教练员和球员作出停止转会资格的处罚。这是中国足协为严肃足球联赛纪律,打击“假球”、“黑哨”现象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关于本案背景,参见罗璇、曹斌:《面临尴尬:长春亚泰状告中国足协》,载于《中国律师》2002年第3期)而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因不服足协的处理决定,于2002年1月7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同年1月23日作出书面答复,明确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认为本案不符合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几乎与此同时,北京召开了有10多位行政法学专家参加的
“行业协会管理权之司法审查研讨会”。专家们普遍认为,足协不仅是社团法人,还是法律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其实施的管理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足协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请问,此案法院是否应当作为行政诉讼案受理?
2.【美国·尼克松总统案】——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较量 1974年3月1日,作为“水门事件”特别检查官所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尼克松政府七名官员被指控妨碍司法,尼克松本人也被认为是密谋的参与者。由司法部长任命的特别检查官为审判使用起见,请求联邦地区法院依《联邦刑事程序规则》第17条第3款向总统发出出庭受审的传票,传票要求白宫交出案件所涉录音带。尼克松总统拒绝按法院的传票行事,他主张对那些要提交的材料,政府拥有绝对的行政权。本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总统的行政权是否绝对,即法院是否有权对总统签发传票。
本案开始在联邦地区法院审理,后来辗转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1974年7月8日开始审理这个案子。在审理过程中,总统的律师称:法院无权向总统签发传票,因为争论的问题是一个行政部门中最高行政长官与其下属官员“特别检察官”之间产生的纠葛,它不需要司法解决。联邦法院不应当涉足政府的行政部门。
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伯格在代表法庭发表意见时认为,本案的实质是刑事性指控,它需要联邦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来认定是否有违反联邦法律的事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