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01年秋入学)课程考查模拟试题
及参考答案
《商法学》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10分)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证券投资基金: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机构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份额分享的投资工具。
二、简答题:(30分)
简述提单的作用
从海商法的规定来看,提单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提单本身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如果承运人和托运人除提单外并无其他协议,则提单是承托双方就提单条款成立合同的证明。但是,当提单转让给善意的受让人或收货人时,提单本身事实上成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10分)
2、提单是货物收据。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提单,就意味着承运人已经按提单所记载的货物状况到了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并有义务在目的港将货物如提单所记载的那样向收货人交货。《海商法》第77条规定,承运人或者代表签发提单的人签发的提单,是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初步证据;承运人向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提出的与提单所载状况不同的证据,不予承认。(10分)
3、提单是物权凭证。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原则上,谁合法持有提单,谁就享有提单上记载的货物的所有权。由于提单具有的物权凭证效力,使其成为在卸货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海商法》第71条中规定,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标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10分)
三、论述题(40分)
论票据的作用
票据的作用,是指票据在经济上的功能。票据之所以能成为市场经济制度的一种重要工具,是因为它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多种作用。这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支付作用
票据最简单、最基本的作用是作为支付手段,代替现金使用。用票据来代替现金作为支付工具,既可以避免携带大量现金的不安全性,又可以避免清点现钞可能产生的错误和所花费的时间。汇票、支票和本票都可以作为支付手段使用。票据的支付功能也体现在其汇兑作用方面,即票据可以作为异地支付的手段使用。票据支付功能还体现在其结算作用上,即使用票据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进行相互支付,从而使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原来的帐目因此得以结清。(10分)
(二)流通作用
票据除了具有支付作用外,还具有另一个重要作用,即流通作用。一方面,票据可以作为信用货币代替现金用于支付和流通,从而节约商品流通环节中的货币资金,加快商品周转速度。另一方面,由于依照背书制度,背书人对票据付款负有担保义务,因此背书的次数越多,对票据负责的人数也越多,该票据的可靠性也越高,这样就又提高了票据的流通性,使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