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八章国际结算方式—银行保函
第一节银行保函概述
第二节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开立
第三节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及业务处理
第四节银行保函的种类
第五节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异同
第六节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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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银行保函概述
银行保函- L/G--或银行保证书
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
举例:提货担保函下的当事人:
保函申请人?投标人、供货人、卖方、买方等
保函受益人?
保函的应用领域:贸易支付、工程承包、租金支付、资金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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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功能
使受益者得到一种保证,以消除他对申请人是否具有履行某种合同义务的能力或决心的怀疑,从而促使交易顺利进行,保证货款和货物的正常交换。
两大基本作用
第一,保证合同价款的支付-充当商务支付手段
第二,违约时,对受害方进行补偿并对违约责任人进行惩罚—制约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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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开立
一、直接开给受益人的保函
二、通过通知行通知的保函
三、通过转开行转开的保函
四、复杂流程的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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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2. 受益人--3. 担保行
1. 申请人或委托人-向担保行申请开立保函的人
开立保函时,担保行往往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或财产抵押。
申请人的责任:
负担保函项下的费用和利息;
在担保行作出赔付时对担保行进行补偿。
一、直接开给受益人的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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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益人
接受保函并有权按保函规定的条款向担保行索偿的人。
受益人的责任和权利:
按合约的规定提供货物或劳务等;
在保函规定的索赔条件具备时,可凭索偿文件或连同有关单据,要求担保行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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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担保行(Guarantor Bank)
即受申请人委托向受益人开立保函的银行
担保行的责任:
促使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
申请人违约时:根据受益人提出的索偿文件和保函的规定向受益人作出赔偿;
有权在赔偿后向申请人或反担保人(行)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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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开给受益人的保函—流程
受益人
申请人
担保行
①合同
②申请开保函
③开立保函
④违约后提出索赔
⑤进行赔付
⑥赔付后向申请人索赔
⑦赔偿担保行损失
不便
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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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开给受益人的保函---特点
1、涉及当事人少,关系简单;
2、无法辨别保函真伪--因此无法保障自身的权利
3、索偿不方便。
即使申请人违约,受益人具备索偿条件,但是要求国外担保行进行赔偿有诸多不便。
由于受益人的权利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不愿意接受这种保函,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很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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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通知行或转递行(Transmitting Bank)
受担保行的委托将保函通知或转递给受益人的银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银行
通知行的责任:
核实保函的表面真实性,
及时通知和转递给受益人,否则告知
不承担其他经济责任,收取转递手续费。
二、通过通知行通知的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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