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案例三:2001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发行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案例的学习,掌握公司债券融资的政策规定、基本理论与实务技巧,熟悉企业依靠债券融资的决策要点、主要问题。
 
二、背景资料
(一) 政策背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章“公司债券”基本规范如下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发布)的基本规定如下
(二)公司背景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简称“三峡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计划在国家单列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三峡工程的项目法人,全面负责三峡工程的建设、资金的筹集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三峡总公司拥有全国特大型的水力发电厂---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今后还将按照国家的要求,从事和参与长江中上游流域水力资源的滚动开发。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1、资产总计 4733969 5813585 6927482
其中:流动资产 417224 378685 328436
固定资产 4215964 5302279 6481791
2、负债合计 2147997 2795588 3421012
其中:流动负债 270719 230199 114642
长期负债 1877277 2565389 3276370
3、所有者权益 2584828 3016816 3503873
4、产品销售收入 104086 134179 156484
5、利润总额 30869 56278 74413
6、净利润 20828 38105 50130
7、资产负债率 % % %
(二)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略)
 
三、案例资料
本期债券发行的具体事项
[2001]1806号文核准发行额度,并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经调[2001]2095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1)债券名称:2001年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2)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整
(3)债券期限:按债券品种不同分为10年和15年。其中10年期浮动利率品种20亿元,1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30亿元
(4)发行价格:平价发行,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企业债券,使用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印制的企业债券托管凭证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分为 10年期和15年期两个品种。10年期品种采用浮动利率的定价方式,利率自起息日起按年浮动,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债券第一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发行首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债券期限内其他各年度债券票面利率为该年度起息日(利率调整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
(7)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整存整取)
(8)基本利差:175bp(1bp=%),在债券期限内固定不变
(9)发行首年利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