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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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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
环卫职工特殊困难救助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环卫职工特殊困难救助基金发放管理,根据《广州职工济难基金会章程》《广州职工济难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制订本办法。
广州市环卫工特殊困难救助基金是对环卫工个人及直系亲属遭受突发性灾难,给家庭造成生活困难的一种救助手段。它是对社会救济的一种补充,救助坚持量入而出、量力而行原则。
一、救助形式和标准
仅限于环卫职工(含从事市政或物业管理的环卫职工)本人及其家庭直系亲属因发生重大灾害、意外人身伤害及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视情况可以获得1000元以上,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当出现意外灾害(水灾、火灾等)和特急重病需救助的家庭,本人可随时向基层工会提出申请,经审批,每次酌情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救助,具体标准如下:
、火灾申请人住房被完全冲毁或烧毁,酌情给予2000元救助,部分冲毁或烧毁及家庭财严重受损、家庭人员受伤的酌情给予1000~2000元救助,受伤特别严重的酌情给予2000~5000元救助;
,酌情给予2000~5000救助;
、交通意外或受刑事伤害等造成需住院手术治疗的,酌情给予3000~5000元救助。
,视情况给予救助。
二、审批程序
申请专项救助的环卫职工,向其本人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单位工会核实情况并加具意见,报送所在区级的环卫工联会或其直属系统工会核查,再报送市环卫职工特殊困难救助专项基金监管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州市环卫行业工会联合会)审批。专项基金监管小组办公室完成审批后,移交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进行复核,并经市总分管领导签批,办理划款手续。有关申请文件及表格由专项基金监管小组办公室存档。
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