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工艺美术系列艺术设计专业
助理工艺美术师初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初定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信息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运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作品设计意念新颖,风格独特,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艺术设计(视觉传达、环境艺术、数码艺术、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服饰设计等)的理论研究、设计、制作、科研、技艺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初定条件
第三条思想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所工作单位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
1、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取得工艺美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
2、中专学历(毕业证书), 取得工艺美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业绩成果比较突出的。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艺美术师资格。
1、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艺美术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艺美术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二)独立(或主要设计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具有一定艺术或收藏价值(经市级评审专家组认定)的工艺美术户品系列的设计、制造。
(三)本人的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展览1次以上。
(四)独立完成传统工艺美术、现代手工艺、艺术设计1项以上,并具一定艺术水准(经市级评审专家组认定)。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取得全)考试合格证。
(四)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的专业技艺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条与本条件有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工艺美术系列艺术设计专业初级资格条件
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 按有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