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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城乡业务操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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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城乡业务操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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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城乡业务操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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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城乡单位新投保/资料变更/注销
1、业务简介
新增城乡单位,或对原有单位编号的资料做修改,或将原有单位注销。
2、操作路径
【单位管理-城乡单位变更处理】。
3、具体操作
(1)新增单位:直接录入各数据项后,在右方险种选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新参保登记成功”,右方险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显示为正常参保。
本版面可新增单位类型为“86/农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99-民政/97-街道(镇)”的3种类型的城乡单位。
对于新增单位和单位资料变更处理,都遵循以下数据项规则:单位类型为“86-农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邮政编码、经办人、经办人电话、单位地址、通讯地址、支付账户信息、征收账户信息、所属区、管理部门、单位所在街镇、单位缴费档次为必录项;单位类型为
“99/97”的所属区、管理部门、单位所在街镇为必录项,单位缴费档次默认为不缴费。
特别说明:此界面的单位缴费档次不会对个人资料版面的个人缴费档次有影响,个人资料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单位缴费部分的档次做任意选择。
(2)单位资料变更:录入单位编号后,直接对数据项做修改,点击“保存”,系统提示“单位资料变更成功”。
(3)单位注销:录入单位编号后,将“单位状态”选择为“2-注销”,点击点击“保存
”,系统提示“单位注销成功”。
特别说明:对于单位编号下无参保人员且今后不再用的城乡单位编号,可以做注销处理。在做注销处理时,请前台确保该单位编号下已无个人编号。
(4)复核和资料归档
4、业务办理资料
(1)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公章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或《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资料变更表》;
5、提交给经办人的资料
加盖业务章的《单位资料确认表》或《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确认表》或《单位注销登记确认表》。
2、城乡人员新投保/续保/不缴费增员/停保(单个操作)
1、业务简介:在已有单位编号下新增城乡人员,包括新投保、续保、不缴费增员三种增员类型;对已有正常按月缴费人员进行停保处理。
2、操作路径
【人员管理-城乡人员变更处理】。
3、具体操作
版面部分数据项规则说明:
A、对于在单位类型为“86-农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下的人员,征收渠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任意选择;对其他城乡单位下的人员,征收渠道默认且只可选择为“对个人征收”,即街道/居委虚拟单位下只能对个人征收。
B、对“征收渠道”字段的解释:
“01-对单位征收的”是指参保人按月缴费历史从单位对公账户划扣。
“02-使用征地预存款对单位征收的”是指参保人按月缴费历史使用征地预存款缴纳,选此方式的“被征地建设项目”字段为必选,且是具体的项目编号,如该项目为中间征地(预存三部分资金)的,参保人全部缴费从征地预存款缴纳;如该项目为新征地(只预存个人部分资金)的,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从征地预存款缴纳,单位部分从单位对公账户划扣。
“03-对个人征收的”是指参保人按月缴费历史从参保人个人账户上划扣;
“04-使用征地预存款对个人征收的”是指是指参保人按月缴费历史使用征地预存款缴纳,选此方式的“被征地建设项目”字段为必选,且是具体的项目编号,如该项目为中间征地(预存三部分资金)的,参保人全部缴费从征地预存款缴纳;如该项目为新征地(只预存个人部分资金)的,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从征地预存款缴纳,单位部分从参保人个人账户上账户划扣。
C、户籍所属区和户口性质两字段有以下关联,系统已有控制,请前台注意选择。
户籍所属区
户口性质
越秀/海珠/白云/黄埔/
萝岗/南沙/天河/荔湾
本地城镇/本地农村
番禺
番禺城镇/番禺农村
花都
花都城镇/花都农村
增城
增城城镇/增城农村
从化
从化城镇/从化农村
D、关于参保人的银行:
因城乡养老、原居民养老、居民医保(地税代征)采集的银行信息都是同一个字段,故城镇居民在参加城乡养老时,请前台优先使用原居民医保采集的银行账号;如果参加城乡录入新账号,则居民医保的账号也会更新;对于已参加居民医保但未采集银行信息的参保人,不可使用“农商行”来参加城乡养老,请使用其他8家银行来参保。
(1)录入单位编号,此操作是增减员的最基本的动作,任何一个增减员业务都需首先录入单位编号。
(2)根据实际变更类型进行下一步操作。
①新投保、不缴费增员:在版面上部分录入“证件号码”,选择“变更类型”为“11-新投保”或“19-不缴费增员”;录入下方人员资料数据项,点击右下方“保存”按钮。
②续保:录入个人编号或证件号码,选择“变更类型”为“12-续保”,对必录项进行核对和补录入,点击右下方“保存”按钮。
特别说明:对于参保已有的银行账户信息,无论其“征收渠道”是否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