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法规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从何时正式开始?(1998年9月25日)
2、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3、消防工作的原则是什么?(坚持专业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4、消防工作是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是)
5、2001年11月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后的第几次全国江苏省消防日?(第四次)
6、《消防法》规定,在发现火灾时什么人员可以报警?(任何人)
7、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是否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是)
8、任何单位、成年公民是否可以向发生火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一定的费用?(不可以)
9、消防法规分为哪两大类?(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
10、设在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少于多少米?(20)
11、商场在营业期间,能否将疏散通道上锁?(不能)
12、商场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能否与商场公用一个防火分区?(不能)
13、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冒险作业,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消防法》第48条规定,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警告或罚款)
14、埋压、圈占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依据是什么?(警告或罚款,根据《消防法》第48条)
1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进行何种处罚?(警告或罚款)
16、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受到什么处罚?其依据是什么?(十五日以下拘留,《消防法》第49条)
17、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检查时,是否需要出示证件?(应该出示证件)
18、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时是否需要收取被检查单位的审核、验收等费用?(不收取)
19、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消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发生火灾的单位是否要付一定的费用给上述单位,依据是什么?(依据《消防法》第37条,应予以补偿)
20、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不可以组织调查?(可以)
21、何人为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2、非消防人员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是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是,依据《消防法》第38条)
23、《江苏省消防条例》规定,何时为本省消防日?(每年11月9日)
24、对危害社会消防安全的行为,什么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
25、消防重点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没有什么设备与当地火警总调度台联系?(有线或无线通信报警设备)
26、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如何处罚?(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可否交工?(不得交工,且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28、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神恶魔规定?(安全技术)
29、保险公司有没有检查投保单位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有)
30、投保单位发生火灾、爆炸所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否理赔?(必须赔偿)
二、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