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章期间和送达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期间
第二节送达
第一节期间
一、期间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法律对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时间期限上的要求。亦即,期间是司法机关或诉讼参与人完成某些诉讼行为应当遵守的法定期限。
期间不同于期日。
期日,是指司法机关会同诉讼参与人在一定场所共同进行诉讼活动的日期。
二、期间的分类 1、根据期间是对司法机关还是对诉讼参与人的要求,可以分为: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间与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 2、根据期间内应为或可为诉讼行为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羁押期限,司法机关办结案件的期限,某些申诉期限和上诉、抗诉期限,通知、送达期限,执行死刑期限,移送案件材料期限等。
三、期间的意义 1、有利于及时惩处罪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2、能够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3、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期间计算 1、期间的计算标准:刑事诉讼中的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2、期间的起算不包括开始的时和日。 3、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4、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5、重新计算期限的几种情况:
(1)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时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2)因案件改变管辖的,审查起诉期限和一审办案期限的重新计算。(3)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或审理的案件,审查起诉和审理期限应当重新计算。(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五、期间的延长 期间的延长是指在原定期间内未能完成应予完成的诉讼任务,可以依法自行延长该期限,或者在期限届满前,报经一定机关批准或者决定,延长该法定期限。
六、期间的耽误和补救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第二节送达
§ 送达概念和意义
§ 送达的程序和要求
一、送达概念 送达是司法机关依一定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 二、送达意义第一,有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第二,有利于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