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情况汇报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海城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张同斌(20**年5月日)自我院被确定为国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以来,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和省、市的关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国办发[20**]33号文件和辽宁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海城市中心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组织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研究落实此项工作。我们抓住破除“以药养医”这个关键环节,从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加强上下联动五个方面入手,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力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先住院后付费按照省卫生厅新民会议精神,我们于20**年4月28日零时起正式实行药品零加价和先住院后付费,并专门召开了药品零加价和先住院后付费启动大会。医院所有药品取消药品加成,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零差率”达100%,药价大幅度降低。在我市参保或参合患者,只需向医院提交医保卡、农合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签订《住院治疗费用协议书》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即可进行正常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实行分段结算,出院时患者仅需支付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应承担部分的费用。运行23天来,零差价销售药品695万元,共为患者减轻负担104万元,其中门诊药品销售量大幅增长;先住院后付费149人次,出院51人次。这二项惠民举措有效
缓解了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方便了患者就医,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到高度认可。
(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我们参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卫生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函《关于沈阳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药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辽价函[20**]10号)的标准,合理调整医疗、护理和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及床位收费标准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服务。其中,护理费由原来的一级护理9元/天、二级护理6元/天、三级护理3元/天,调整为28元/天、20元/天、和12元/天,手术费价格在原有价格基础上上浮25%。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的价值,充分调动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提升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了患者满意度。
(三)规范药品采购供应管理我们严格按照辽宁省有关规定,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稳步提高,逐步达到辽宁省要求的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的50%。严格执行药物集中采购政策,在辽宁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达100%。同时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临床合理使用培训,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建立药物使用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定超常预警制度,完善医嘱处方点评,定期分析通报医生基本药物、抗生素使用情况,强化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用药安全。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全员工作积极性(一)科学核定编制我们根据辽宁省《公立医院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