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南省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10月1日起,河南将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的月最低工资标准800元、700元、600元,将分别调整为1080元、950元、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元、、、、。
【变化】包含职工缴纳的“三险一金”
9月30日下午,河南省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厅为此召开新闻通气会,其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河南省施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用人单位需另行支付,而与10月1日施行的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执行】按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三档标准
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高、中、低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注意】劳务派遣人员无工作任务期间也能拿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形式的用人单位,要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计件(提成)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工作任务期间,应当按照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不包括】伙食补贴住房等非货币性收入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
【处罚】低于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得补齐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1年9月30日16时,河南省召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新闻通气会,公布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00元,700元,600元分别调整为1080元,950元,820元。
另讯,洛阳市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平顶山市区、舞钢市、安阳市区、鹤壁市区、新乡市区、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许昌市区、长葛市、三门峡市区、济源市、巩义市等都属于一类行政区域。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已经2011年7月7日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庚茂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第一条为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最低工资保障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