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四章    公司组织机构的变更
任课教师:蔡元庆
11/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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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与重点
[基本要求]:1、了解公司合并与分立的相关法律问题。公司合并的种类、方式与程序;公司合并的限制;公司分立的形式与程序。2、公司解散的概念;公司解散的事由;公司清算的程序;清算组的职权与责任。[重点]:公司合并种类与程序及限制;公司的解散事由;清算组的职权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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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合并
(一)公司合并概述
1、公司合并的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亩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
2、公司合并的种类(1)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A+B=A or B)(2)新设合并: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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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的合并程序
(1)订立合并协议;
(2)持异议股东的购回股份请求权
(3)股东会决议(特别决议事项);
(4)债务概括承担通知;
(5)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现行法第183条,《草案》删除此条);
(6)合并财务处理(《草案》第213条公司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现行法第184条第4款)
(7)注册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和设立登记;(现行法第188条;《草案》第2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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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合并的限制
(1)反垄断法上的限制
(2)公司类型上的限制:国外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我国没有。
(3)公法和社会法上的限制——股东和雇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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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律后果
(1)  公司的设立、变更、消灭的效力(2)  股东转换公司股份或出资的效力(3)  公司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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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分立
1、概念——是指一家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以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形式转变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2、形式(1)设立全资子公司(2)设立关联公司(3)新设分立3、分立的程序
(对债权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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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的概念——是已成立的公司,由于行政决定、法院判决、发生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事项,因而失去法人资格的程序
(二)公司解散的事由
1、任意解散(现行法190条;《草案》第221条)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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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制解散
(1)命令解散
(2)判决解散(我国目前无相关规定)
(3)破产解散(《草案》第220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破产清算。另:参照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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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清算及其程序
(1)公司清算的概念——是指清理已经解散法人尚未了解的事物,使法人归于消灭的程序。
(2)程序
A、成立清算组
B、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C、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D、清偿债务
E、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F、清算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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