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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我的经验与感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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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我的经验与感悟.doc

上传人:ttteee8 2018/5/28 文件大小: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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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我的经验与感悟.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民陪审员:我的经验与感悟|第1
... 我应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的聘请,担任人民陪审员近四年了。期间参与陪审的案件虽不多,却颇有一些经验和感悟。
请审判长回避
一定的仪式可以造就神秘的氛围,神化仪式的操持者,唤起人们内心的神圣情感,将凡人塑造成偶像。偶像一旦造就,人们就会对偶像产生莫名的敬畏,此是造就权威方法之一。一脸庄严的英国法官离不开法袍和假发,就是这个道理。
除了这些外在的装饰,法庭还需要一些仪式化的程序。这些程序虽然在法律上是必要的,但实务中,常常沦为应景的道具,回避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在交待完法庭组成人员和当事人权利之后,法官大人总要问上一句:“对于上述法庭组成人员,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和律师们总是坚定地回答: “不申请回避。”作为出庭律师,我也经常这样说。在中国的情景下,这种坚定的回答并不表明,律师们对法官的公正性有坚定的信心,只表明律师对法官的恭敬态度和对法官莫测神威的一种臣服。社会各界对司法的不信任,不仅使律师感到痛苦,而且一些公正的法官也深感委屈。下面的陪审故事说明了这一点。
审判长:“对法庭上述的组成人员,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我申请回避!”
审判长:“你申请谁回避?”
原告:“我申请审判长回避!”
审判长:“申请回避的理由是什么?”
原告:“我在三个月以前就向审判长申请调取重要证据,但至今为止,审判长不去调查。这一事实表明,审判长不能公正审理本案,所以,我申请审判长回避。”
原告所言是否属实以及能否成立,我就不在此饶舌了。法庭出现这一戏剧性场面,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懂行的人都知道,法庭只得休庭。法庭人员鱼贯而出,旁听的人员叽叽喳喳,等着看好戏。我们两个人民陪审员和其他审判员按程序将申请提交给了法院院长。我不知道,审判长当时到哪里去了——估计是到办公室生闷气去了。院长问明情况后说,这个理由不成立,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回避理由,驳回申请——院长的决定是合法的。由于审判长是被申请回避的对象,所以院长的决定只能由其他法官代为宣布。
审判员:“原告,你提出的申请,法庭已经依法提交给了本院院长,院长认为,申请理由不成立,决定驳回你的申请。依据诉讼法的规定,你对院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原告,你是否申请复议?

原告:“我申请复议。”
审判员:“法庭会将你的复议申请提交给院长。依据诉讼法的规定,复议期间不停止案件的审理。现在继续开庭。”
审判长于是继续履行她的神圣责任了。
比较有意思的是,由于对法官抱有高度的不信任,这位原告有话不向法官说,而是向人民陪审员说。原告不停地说:“请人民陪审员注意……;请人民陪审员注意……”
原告对我们的信任当然令我们感动,但也使我们很被动。作为人民陪审员,我知道自己的身份。我们只是普通的法庭组成人员,我们不能逾矩,不能喧宾夺主,否则会引起法官们的反感。我只好说:“原告,你有话应当向法庭说,而不是向人民陪审员说。”原告很听话,没有再犯错误。
原告为什么对法庭有如此深的成见?原告是一个不讲理的人吗?不是的。这个原告是一家电台的编辑,为了祖遗的房产打了近十年官司。本案法院十年前就曾判决原告胜诉。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没上诉。后来因为某种缘故,案件被上级法院再审、再再审……判决翻来覆去,将当事人像烙饼一样在司法的铁板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