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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篇基础篇
桃源县规划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乡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负责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的拟定报批工作。
(二)具体负责组织县城规划区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总体规则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审查和规划实施管理。
(三)负责县城、镇(乡)及村庄规划区内(除法律规定乡村规划区由乡人民政府审批的外)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一书三证”;负责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
(四)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验收。
(五)参与本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的编制。
(六)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和参与城乡勘测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
(七)参与全县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执法监察、监督检查工作(县城
管执法局已划转的处罚职能除外)。
(九)推广城乡规划先进技术,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城乡规划学会工作,组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桃源县规划局工作机构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情况综合,起草综合性文件和资料;负责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收发、档案、统计、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事务的落实和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承办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培训、评定、晋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会、妇女、共青团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具体职责由纪检监察部门明确);负责全局的财务工作和县拨规划编制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法制股
负责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信访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许可公示、听证和行政诉讼事宜,组织案审会,审查处理违法案件;负责规划文件档案的管理。
(三)城市规划管理股
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拟定和核发“一书两证”;负责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的审查,建设项目的验线和竣工验收;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查;负责技术规程、规划档案、规划设计资质管理;负责规划学会和规划业务培训工作。
(四)村镇规划管理股
负责县城规划区以外镇规划、乡规则及村庄规划的规划管理工作,对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核发“一书两证”;负责对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查。
(五)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对城乡各项建设活动实施规划执法监察(县城管执法局已划转的处罚职能除外),以及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测绘站
主要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的测绘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放线定位和竣工测绘工作。
桃源县规划局机关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提升我局的服务质量,建立责任、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树立我局“勤政、廉洁、务实、公正、透明”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规划管理相对人来局机关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所咨询的第一位局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一)不论规划管理相对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热情接待,认真作答。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明承办股室,交由承办股室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办理。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股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股室一同解决。
(五)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转告相关股室办理。
(六)承办股室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必要时提请局务会研究,形成集体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告之。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规划管理相对人拟办事项认真答复,积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