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贸市场租赁合同
市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出租方:(下称甲方)江苏宁供农产品展示展销有限公司承租方:(下称乙方)身份证号:根据《合同法》与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明确甲乙双方租赁及经营事项,现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租赁铺位:
1、摊位租赁:甲方同意将位于进行对外招租,租赁形式为:现租给乙方经营商品之用。乙方变更经营项目须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否则视为违约。
2、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到现场察看过该铺位,并且清楚了解该铺位的可供使用情况,同时也同意按相关市场要求执行,无他异议。
二、租赁期、租赁费用1、租赁期,定为壹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金:租赁期内按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租金支付时间为:。合同一年一签,乙方如需要续签,应当在该年度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双方续签合同的,租金应在下一年度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之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3、租赁合同押金及履约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当天,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押金元;合同期满乙方按合约向甲方缴清所有费用且没有违约记录的后一个月内,甲方将押金无息如数退还乙方。乙方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从押金中扣除:
(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单方面变更经营项目或经营范围的;
(2)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造成较严重质量安全问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3)寻滋闹事,损坏市场内设施,如有破坏按实物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4)不服从甲方对市场的统一管理,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的;
(5)拖欠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应缴费用,情节严重的水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核定的水、电价格由甲方向乙方代为收缴上月水电费。乙方水电费的计算按铺位里水电表的度数加公用部分按量推分度数的合计收取(公用水电,每月公布总表的行数)。
5、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用(含垃圾处理费)按元/年收取,交费时间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每月在01-05日收取乙方上月乙方自用水电费及公摊水电费。
2.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协助有关行政部门检查制止市场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3.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接待业户与消费者投诉。处理日常经营情况,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行为。制止场内外的乱摆乱卖,积极维护乙方的正常营业。
4.有权处理乙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严重影响市场声誉的业户采取停业整顿措施。
5.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大部分业户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场内布局调整配套等工作。
6.甲方对市场公共地方、公共设施、通道进行管理、对设施维护提供保养服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公共设施损毁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停水停电时,要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安排应急措施。甲方对乙方因以上因素或其他不可预见的突发因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召集业户参加相关会议,为经营业户提供经营信息。
9.依照《南京市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市场计量价格管理守则》等的有关条款对违规人员进行清理出场,坚决维护市场的正常营业。
10.甲方负责市场内部分商品安全检测工作,各类食品若发生卫生安全问题,乙方必须配合销毁。造成纠纷经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