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惯性违章学****材料
现场应重点防止的****惯性违章行为
第一部分违章的主要表现
第一条作业性违章行为
1、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2、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如:着装不符合规定,工作服未做到“三紧”、雨天巡检打伞等。
3、安全帽未系帽绳或帽绳未扣紧。
4、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5、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6、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7、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8、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9、其它不符合“四不伤害”的作业行为。
第二条 装置性违章
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4、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5、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6、设备、工器具等不符合安全要求。
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10、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第三条 指挥性违章行为
1、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员工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2、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具备生产、作业安全的必备条件,或应办停送电手续、危险作业申请手续未办理,即组织作业。
3、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停送电手续、危险作业申请手续。
4、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填写、签发停送电手续、危险作业申请手续。
5、对员工发现的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6、擅自决定变动、拆除、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员工冒险作业。
7、不按规定给员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8、不顾员工身体实际情况,强令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第四条 管理性违章行为
1、对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要文件等未组织贯彻落实。
2、未能履行安全职责,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
3、没有能够及时制定、修订有关管理制度,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无章可循或与实际不符。
4、对安全生产中的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其它急需解决的问题,未及时研究,加以改进和解决。
5、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
6、有章不循、或对有章不循的情况或现象,不闻不问,听之任之。
7、对事故、障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未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
8、单位没有设立专职安全员或生产班组无安全管理人员。
9、遇安全问题以自己是管生产、管技术或管其他业务为由,推脱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应由安全管理部门解决。
第二部分   常见违章
一、可能产生触电事故的违章行为
1、作业性违章
⑴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作业资格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⑵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
⑶电气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
⑷电气倒闸操作或电气设备检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