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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课程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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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课程习题.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习题:
一、选择题:
1、下列那些纠纷一般不需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
A刘某以李某欠自己10000元钱到期不还为由诉至法院
B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和配偶离婚
C一货轮和一客轮在大连港内发生碰撞,货轮向当地法院请求赔偿
D张某以无故被公司开除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赔偿
2、下列有关民事诉讼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诉王某逾期不还欠款案,法院认为其提出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且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B妻子张某起诉请求与丈夫王某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和好。那么,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王某在六个月内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C王某与自己的儿子因赡养问题发生诉讼,法院受理后与2005年8月判决其儿子每月向王某支付赡养费800元。2006年1月王某因得糖尿病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提高赡养费,法院应当受理。
D王某将邻居张某打伤,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等,法院判决赔偿生效后,张某又认为自己当着熟人的面被打面子上过不去,有对自己受到的精神损害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法院应对张某的起诉受理。
3、研究生张某与其同学王某因房屋租赁发生纠纷,他们的纠纷有可能通过那些途径解决?( )
A二人和解 B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
C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一方起诉到法院
二、案例:
[案情]王某与张某系邻居。王某装修房子,为赶进度,日夜不停,影响到了张某一家的休息。张某多次找王某协商未果。一日夜,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巨大噪音,张某找王某理论,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引来相邻数十人围观。王某指使装修工李某打了张某两耳光,并威胁围观群众少管闲事。张某当众受此侮辱,精神受到极大刺激,精神恍惚,被单位解聘。使张某身心、财产受到极大伤害。
[问题]本案中张某可以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答案:
一、1、C 2、AC 3、ABCD
二、[答案与分析]办案中王某行为主要有二:其一是产生噪音干扰张某休息,属于侵权行为;其二是指使他人当众打张某耳光侵害张某名誉权。故张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一是和解;二是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是提起民事诉讼;四是提起刑事自诉。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习题:
一、选择题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必定是( )


2、民事诉讼发生和存在的基础是( )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



5、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有( )



二、案例:
1、[案情]1993年5月12日,原告徐某与被告韩某因小事争吵,后来厮打起来,被告拿起铁棍将原告背部、腰部多出打伤,导致原告腰椎间盘突出。原告经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2300多元,误工费500元。1993年11月,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全部医药费及误工费。法院审查后,受理了此案。开庭审理时,证人田某和郑某出庭作证,且法院鉴定原告腰椎间盘突出与被告致伤有关。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因小事争吵、厮打,被告将原告打伤,应负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份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判决被告韩某赔偿原告徐某的医药费和误工费共计2800元。
[问题]本案中,反映了哪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2、[案情]原告天府之国公司于1993年10月开张,专营川菜、火锅,系上海市旅游定点餐厅,《新民晚报》、《新闻报》、香港《大公报》几家新闻媒体先后对原告的经营作过报道,并在报道中将原告简称为“天府之国”。被告红磨坊公司在招聘了原天府之国公司工作人员何刚等8人后,于同年12月30日开设火锅厅,在行营场所外显著位置挂出“红磨坊二楼火锅厅特聘天府之国主厨,欢迎品尝。拉横幅`使用原告火锅单持续一周余。被告部分服务员对外营业时,身着原告制服达一月余。此外,被告火锅厅负责人还私下要求原告的男迎接为其“拉客”。原告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8436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静安区人民法院于1994年1月受理此案。
[问题]分析本案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
参考答案:
一、1、A 2、B 3、AB 4、ACE 5、AB
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