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编债法
第一章法律行为
第二章债
第一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概述
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旨在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种类
财产行为单方行为有偿行为
身份行为双方行为无偿行为
死因行为要式行为严法行为
生前行为略式行为诚信行为
诺成行为要因行为主行为
要物行为不要因行为从行为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构成
一、法律行为的要素
(一)当事人
1、须有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的瑕疵:错误、欺诈、虚伪表示、隐藏行为。
错误:认识与实际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为表意人所不知。
法律行为性质的错误
当事人的错误
错误标的物的错误
动机的错误
法律上的错误
欺诈:以欺骗手段使相对人陷于错误或利用相对人的错误使之成立不利的法律行为。
胁迫:用重大、急迫、不法的危害相威吓,使人发生恐怖而为法律行为。
虚伪表示:表意人故意使其意思表示与真意不一致,实际上并不欲为其所表示的法律行为。
隐藏行为:在伪装的法律行为中隐藏了一个真正的法律行为。
(二)标的
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所欲发生的事项。
标的的要件:
确定性
可能性
正当性
利益性
(三)方式
行为人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
二、法律行为的常素
常素不是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而是法律对某种法律行为所规定的当然条款。
三、法律行为的偶素
偶素不是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当然条款,而是当事人约定附加于法律行为的特别条款。
(一)条件
(二)期限
(三)负担
第一章法律行为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构成
三、法律行为的偶素
偶素不是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当然条款,而是当事人约定附加于法律行为的特别条款。
(一)条件
条件是当事人约定将未来客观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发生或消灭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条件的有效要件:
必须是事实上和法律上都是可能的
必须正当
必须不矛盾
必须非纯依债务人的意思
条件的种类:
积极条件
消极条件
偶成条件
随意条件
停止条件
解除条件
(二)期限
期限是未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
期限的种类:
始期确定期限明示期限约定期限
终期不确定期限默示期限恩惠期限
(三)负担
负担是当事人于法律行为的普通效力之外所附加的特别义务。通常见于无偿行为,特别是遗赠。
负担不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解释
一、法律行为内容明确的
二、法律行为内容发生歧义或晦涩不明的
第四节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由第三人受意思表示,而其效力直接及于本人的行为。
代理的沿革:
罗马古时没有代理的观念,共和国末叶,家长、家主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利用家属、奴隶代为法律行为,帝政以后,代理观念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