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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合同的保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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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合同的保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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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第五章第一节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
一合同保全概念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一合同保全概述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点
(二)、合同保全与其他保障债权形式的区别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点
合同保全的概念
* 合同保全即债的保全,又称责任财产的保全,是指为避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而危及债权实现,法律特赋予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所为的积极或消极处分其责任财产的行为予以干涉,以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
合同保全的特点:
*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二)合同保全与其他保障债权形式的区别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
合同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实现。
合同的担保没有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合同的担保是任意性规范;而合同保全属于强制性规范。
合同担保比合同保全的作用更为优越。
担保对债权的保障具有积极性、主动性;保全具有消极性、防卫性。
担保权的行使以债务人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二)合同保全与其他保障债权形式的区别
合同保全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的强制措施。
第一,申请的条件不同。
第二,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不同。
第三,保全的措施不同。
第四,适用的法律不同。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一)、代位权的概述
(二)、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三)、代位权的行使
(四)、代位权的效力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一)、代位权的概述
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危害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驶权利的一种保全权。(《合同法》第73条)
代位权的特点:
*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
*代位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二)、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代位权的行使应具有以下条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权责。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权利的怠于行使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
合同法第73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三)、代位权的行使
行使代位权,应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进行。
行使代位权,应以诉讼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