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公司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公司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预案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工厂厂长
安全成员:财务安全员(1人)、生产安全员(2人)、销售安全员(1人)
总经理
结构图:
工厂厂长
销售安全员员
生产安全员
财务安全员
生产安全员
2、应急预案组织机构职责:
总经理:负责主持全面工作
工厂厂长:负责组织应急预案协调指挥工作
财务安全员:负责应急预案实施工作以及日常监督和指导。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资金的支持。
生产安全员1:负责应急预案实施工作以及日常监督和指导。
生产安全员2:负责应急预案实施工作以及日常监督和指导。
销售安全员:负责应急预案实施工作以及日常监督和指导。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机构日常工作、培训由工厂厂长组织安排。
三、安全事故等级及定义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指伤害性很小,通过简单护理后可以立即投入到工作中
轻伤事故:轻伤事故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重伤事故: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 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7)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