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讲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政策法规
农业生产资料是指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和防护林建设之外的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指作物种子、种畜种禽、农药、化肥、兽药、农业机械等。
第一节农作物种子 生产经营政策法规
一、种子立法的背景
种子是指粮、棉、桑、茶、糖、菜、烟、果、药、花卉、牧草、绿肥、食用菌种等用于农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种子立法
1989年3月国务院制定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
1991年4月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10月农业部发布了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章程》和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这些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种子管理法律的建立和完善。
二、农作物品种管理
农作物品种管理包括种子资源管理和品种的选育与审定。
(一)种质资源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有计划地收集、整理鉴定、保存和利用种质资源,农作物种质实行长期、中期两极保存制度,长期保存由中国农科院品质所负责,中期保存由中国农科院有关作物专业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科院负责。按我国经济区划建立农作物物种资源库存,做好收集、保存、整理、鉴定和利用工作。
(二)品种的选育与审定
品种选育是运用系统选育、杂交育种、诱变育种、单倍体和多倍体育种和遗传工程育种等方法,经过多代比较淘汰,选出具有一致生物学特征和形态特征,遗传性状稳定,并与其亲本有明显的区别、经济价值较高的一群农作物个体。
农作物品种审定实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极审定制度。
三、种子生产与经营管理
(一)种子生产管理
凡从事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正,按照指定的作物种类、产地、规模进行生产。
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计划内生产。
2、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种子基地,并具有繁殖良种的隔离、耕培条件,无检疫性病虫害。
3、有熟悉种子生产技术的专业人员。
4、生产种子的品种(组合)应是审定通过的品种(组合)。
(二)种子经营管理
1、实行以销定产,以销定购,产销基本平衡。
2、实行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
3、建立种子风险基金。
4、建立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
(1)实行分级储备种子制度。
(2)储备种子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3)储备种子计划有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动用储备种子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5、实行种子检验制度。
四、农作物种子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