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福州铁路分局南平车务段货物运输合同纠纷.doc

格式:doc   大小:72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福州铁路分局南平车务段货物运输合同纠纷.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5/30 文件大小:7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福州铁路分局南平车务段货物运输合同纠纷.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州铁路分局南平车务段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9)福铁经初字第10号
原告南平市纸制品厂食品分厂,住所地南平市中山路206号。
负责人陈坤平,厂长。
被告福州铁路分局南平车务段,住所地南平市横排路49号。
代表人颜志毅,段长。
委托代理人袁健康,福州铁路分局南平车务段货运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铁军,福州大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南平市纸制品厂食品分厂诉被告福州铁路分局南平车务段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林滨独任审理。原告南平市纸制品厂食品分厂负责人陈坤平及被告福州铁路分局南平车务段委托代理人刘铁军、袁健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南平市纸制品厂食品分厂诉称,原告于1998年6月19日从江西鹰潭南站发面粉一车计2400件到南平站,6月21日货运至南平站后,由于被告未采取有效围堵措施,致使面粉被洪水浸湿,,。。
被告福州铁路分局南平车务段辩称,该货物湿损系由于洪水袭击造成的,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货主的困难,铁路已给予实际损失50%的补偿,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请。
经审理查明,1998年6月19日,原告南平市纸制品厂食品分厂从江西鹰潭南站发面粉一车计2400件到南平站,到站为南平站,到站时间为1998年6月21日,当晚,南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当地电视台播放汛期通报,要求有关单位注意汛情,适时撤离,转移财产。6月22日,南平市即遭受百年一遇的特大洪灾,堆放在南平站货物仓库内的原告面粉有770件浸水全部报废,其余1630件提回后也有部分发生变质结块。7月13日,原告向被告下属单位南平火车站提出赔偿要求书,,9月7日,上海铁路局福州铁路分局发出货运事故补偿通知书,。其后,原告于1998年12月31日向法院起诉,。
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南昌铁路鹰潭南站《货票》一张,上海铁路局《货运记录》一份,南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证明》一张;由被告提供的南平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院《证据》一份,福州铁路分局《货运事故补偿通知书》一份;由鉴定单位出具的《评估鉴定结论报告》一份;以及双方一致的陈述等证据为证。上述书证,均在庭审中出示,经双方质证无异。
本院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