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章
汽车保险和交通事故理赔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机动车保险险种
赔偿项目
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
110000 元
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
10000元
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
2000元
100元
合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须知
发生交通事故时,本车驾驶员和车上的乘客并不在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内。因为交强险的受害人,是指因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的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交强险不负责赔。
,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赔付,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是醉酒驾车;
被保险车辆被盗期间发生车祸;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
二、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又称汽车保险,是指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机动车保险
基本险
附加险
第三者责任险
车辆损失险
机动车辆保险划分
车辆损失险
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
赔偿范围:
碰撞、倾覆、坠落
火灾、爆炸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暴风、龙卷风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车辆损失险下的附加险
全车盗抢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停驶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
车身划痕损失险
新增设备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为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
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