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一章车船税法
车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车船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车船税的基本规范,是2006年l2月29日国务院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船税暂行条例》)。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
所谓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应缴纳的一种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第二节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一、车辆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二、船舶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第三节税目与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定额税率计算简便,适宜于从量计征的税种。车船税的适用税额,依照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车船税确定税额总的原则是:非机动车船的税负轻于机动车船;人力车的税负轻于畜力车;小吨位船舶的税负轻于大船舶。由于车辆与船舶的行使情况不同,车船税的税额也有所不同(见表11-1)。
表11-1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元)
备注
载客汽车
每辆
60-660
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按自重每吨
16-l20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24-l20
摩托车
每辆
36-180
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3—6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一)载客汽车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载额汽车,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为:
,480-660元;
,420-660元;
,360-660元;
,60-480元。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二)三轮汽车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三)低速货车
《车船税